我省公安机关遣返台湾重大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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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机关遣返台湾重大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 (记者 闵凌欣) 6月8日中午12时,我省公安机关顺利遣返2名台湾通缉的杀人犯罪嫌疑人,交由台湾警方通过厦门至台北直航班机押回。

据省公安厅港澳台办介绍,陈某彰(男,1973年生,台北市人)于2004年9月26日在台湾桃园县复兴路持制式手枪射击,致被害人庄某隆中弹身亡、多人受伤,因涉嫌杀人罪被台方通缉。陈某豪(男,1981年生,嘉义县人)于2008年8月24日率众至台湾嘉义县中埔乡和美村中山路附近,以棍棒、利器等伤害被害人林某纬致死,案发后逃匿福建,因涉嫌教唆杀人罪被台方通缉。台湾警方先后于今年2、3月向大陆公安机关提出协助缉捕及遣返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规定,我省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13日抓获该2名犯罪嫌疑人,并于6月8日完成遣返作业。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内,积极探索对台警务协作模式,与台湾警方在交流涉及两地的刑事犯罪信息、协助侦查涉及两地的犯罪嫌疑人资料、协调涉及两地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及遣返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

我省警方表示,协作打击犯罪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心愿,我省将持续推动闽台警务交流与合作,维护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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