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公安部门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信息进行核查
近日,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已取得泰安市出租汽 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开展背景信息核查工作。出租车驾驶员存在交通肇事犯罪 、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酒驾记录,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满 12份记录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从业资格证,不得从事出租车行业。
3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背 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据介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 行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驾驶员,下同)从业资格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该通知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 查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不仅要求对新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核 查,还要对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定期核查背景信息变化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近日,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将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公安部门, 由公安部门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 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 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要及时反馈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 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出租汽车行 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泰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材料提供给泰安市公安部门,由他们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反 馈给我们。”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出租车驾驶员对核查结果有异议 ,可以向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再核查一下,公安机关进行复审。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与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已就此事座谈,确定了专门的负 责科室和负责人,近期即将开展此项工作。对撤销资格证的驾驶员将在市交通运输局予 以公告作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赵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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