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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过如果杀了郭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票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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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金庸先生代表作之一《神雕侠侣》中,有一段著名的公案。杨过汲汲于父亲杨康被郭靖黄蓉夫妇害死,几次要杀郭靖为父报仇。虽然最后杨过折服于郭靖的侠义精神不再报仇,但未免留下一下问题,杨过如果真的杀了郭靖,需要杀人偿命吗?

纵观金庸武侠中,萧峰找带头大哥寻仇、郭靖杀段天德报仇、袁承志意图刺杀崇祯帝等等,为亲人报仇比比皆是,这种现象在古代真的很普遍吗?还是说,这全是金庸的杜撰?

其实这涉及到一个古代很著名的社会问题:血亲复仇。

所谓血亲复仇,就是说如果某人的父母、祖父母、兄弟、从兄弟等,被人杀害或陷害,他有权向杀人复仇。在儒家礼法精神中,血亲复仇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儒家经典《礼记·檀弓上》 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也就是说,一旦遭遇这种大仇大恨,儒家的信徒们可以放胆去杀。可是如果大家都这么干,社会就乱了。尽管古代社会法制不健全,但也面临着道义和法律的冲突,毕竟国家还有需要维持良好的秩序。

所以,历史上第一部礼制性经典《周礼》,就含含糊糊地作出了规定,“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 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周王朝怕人们放开了互相仇杀,就把杀父之仇的仇人撵到海外,杀兄弟之仇的仇人撵到千里之外,同族兄弟之仇则撵到另外一个城市。通过远远隔开仇恨双方,避免被害者家属去实施仇杀。周朝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官职,叫“调人”,负责处理此类“撵人和难”事项。但是很明显,周朝时疆域狭小,所谓的海外,只不过是代表着“非常非常远的地方”,实施起来弹性空间太大。所以这种规定基本是一纸空文。

汉朝重视孝道,对血亲复仇基本上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复仇杀人而被法外开恩者比比皆是。

西汉一个叫薛况的人为父报仇,仇人申咸是官员,而且受朝廷器重准备任命为司隶校尉(首都地区的监察官,地位较尊崇),薛况在皇宫外将其击成重伤。有司鞫讯其事,认为虽然性质比较恶劣,但因其出发点是复仇,符合儒家道德精神,故而未判死罪。

东汉时渔阳泉州人阳球,因为本郡官吏侮辱其母,愤怒的阳球纠结数十人,公然复仇杀死该吏,并且将其家人全部屠灭,本郡竟然以之为壮举,后来阳球还被本郡推荐为孝廉,做了尚书侍郎。

东汉人苏不韦的复仇更是传奇。苏不韦之父被李暠害死,苏不韦为报父仇,变卖家财学习剑术。他潜伏在李暠家附近,夜夜挖掘暗道,挖到了李暠居室的床下。苏不韦爬出来杀人,碰巧李暠如厕,便杀了李的妾和儿子。李暠大惧,用石板砌地,晚上频频更换寝室。出行则顶盔披甲,从人前呼后拥,以防苏不韦刺杀。苏不韦没机会下手,便跑到李暠老家,将李暠之父挖墓戮尸,将李父头颅悬挂于市。李暠惭恨无已,发病呕血而死。苏不韦最终也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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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氏孤儿复仇)

汉朝更有极端者,将血亲复仇扩展到了主、师、友。汉初栾布为主人报仇,因此获得了燕王的赏识。三国名将夏侯惇的师父被人所侮辱,夏侯惇便怒而杀人,郡中人推崇他的道义,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可以说,当律法与道义冲突时,古人刻意牺牲了律法的严肃性。

魏晋南北朝是大混乱时期,两汉时血亲复仇减轻罪责的精神得到了传承。南朝梁朝还发生过一起颇为狗血的案例。

梁武帝之妃吴氏原是南齐东昏侯的妃子,吴氏入梁宫七月后便生下一个儿子,名叫萧综,时人怀疑吴氏生的是东昏侯的遗腹子。东昏侯为梁武帝逼死,萧综便认定梁武帝是他的杀父仇人。他起初想行刺梁武帝,但实在找不到机会下手,便逃亡到北朝寻求庇护,想依靠北朝的力量南下讨伐梁武帝。梁武帝一度很生气,将萧综及其留在南朝的子嗣改为悖氏。但大概因为萧综是变相的血亲复仇,号称崇礼尊儒的梁武帝又原谅之,追还了他的爵位。

但私刑大于国宪,总归是对封建统治秩序的一种挑战。隋唐时代法律渐渐完备,一直在道义和律法之间摇摆的血亲复仇,开始向刑罚的一方倾斜。唐律中没有专列血亲复仇的具体规定,凡杀人不论复仇与否都按杀人抵罪处置。唐玄宗有一次遇到一宗报父仇杀人案,他与诸臣议论此事时说:“复仇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 具存,孝子之情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此, 杀之成复仇之志,赦之亏格律之条。”起码从表面上看,唐朝不像汉朝这么开放。

唐朝相关史籍记录过一些复仇的处置情况,有许多杀人者被处死,其中较著名者是杜甫的二叔父杜并。杜甫的祖父杜审言,因事被吉州司马周季重和员外司户郭若讷陷害下狱,将要寻事杀其于狱中。杜并时年十三岁,忿于周、郭二人害父,持刃杀害周季重。杜并最后被杀,杜审言也因此被免官,这体现了唐朝官方并不支持血亲复仇的法理思想。

然而这并不代表血亲复仇被禁绝,从大概率统计来看,唐朝血亲复仇免死与处死的数据不相上下,宪宗、穆宗诸朝都有明确的赦免记录。宋朝也如唐朝,对复仇持一种相当模糊的态度,一方面禁止私自杀人,一方面继承唐朝的礼法传统,如果父母被杀而与人私和者,反倒要追究子孙的罪责。

宋朝对于血亲复仇杀人者,基本上经历了一个宽宥期、减免刑责期、宽宥期的反复过程,这其实与宋朝的政治形势有着密切的联系,开国之初与民休息、体现统治者的亲和力,故而法禁稍宽。到了中叶政府强力尚在而政治松弛时,就需要强化法治以增强控制力,宋南渡后一直较弱,故而法治也跟着宽松。

杨过生活在南宋国势日蹙、江河日下的时期,蒙元的攻势日甚一日,法禁也跟着宽大起来。杨过如果真的杀了郭靖,礼法道义上受支持,法律上亦有可能逃脱制裁。但具体到小说中的情势,可能读者们心中都有一杆秤,杀了为国为民、侠之大者的郭大侠,纵使官府不追究,怕是难逃江湖的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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