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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被控强奸女子后发展其为情人 还携妻殴打对方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10月8日,一女子黄某在网上发帖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何某某道德败坏长期玩弄并殴打情人”,称何某某把她强奸后将其发展为情人,欠款3万元不还

新京报快讯10月8日,一女子黄某在网上发帖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何某某道德败坏长期玩弄并殴打情人”,称何某某把她强奸后将其发展为情人,欠款3万元不还,还与妻子家人殴打黄某。黄某向南京中医药大学反映情况被拒。校方今日(10月12日)回应媒体采访称正在调查此事。

黄某在帖子中写到,自己于十多年前做保险业务认识了时任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某某,被他以购买保险为由采取暴力行为奸污。她想报警被何某某拦下,称自己单身可以做男女朋友,从此两人保持不清不楚男女关系多年,期间何某某多次向其借钱未还。

黄某偶然发现何某某已经结婚,提出结束关系,并要求还3万元借款。2017年5月10日下午,两人谈判分手还钱之事,黄某被何某某及其妻子、亲戚打骂,手机被抢去,随即女子报警救助。

次日,黄某和姐姐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反映被打问题,校方以何某某教授已经退休不予处理,并让校保卫科报警将她劝离。

在网帖中,黄某贴出了南京警方接处警工作表、其被打至鼻青脸肿的照片以及何某某手书的欠条等作为佐证。黄某还贴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和转款说明截图,判决书截图显示,法院要求何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0000元及利息损失,如不服判决,则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新京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两人有合同纠纷及健康权纠纷诉讼。在合同纠纷中,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定,黄某与何某某系朋友关系,双方为经济纠葛发生撕打,后黄某要求其赔偿,何某某拒绝。黄在小区发传单及散布流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现达成协议,何某某一次性支付黄某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至此,黄某不得再次骚扰并发传单和散布流言。

调解后何某某并未履行,黄某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信息与黄某贴出的截图一致。黄某贴出的转款说明显示,2018年2月28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何某某30446元给黄某。

另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定,黄某提交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何某某实施了侵权行为,驳回了黄某诉讼请求。黄某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新京报记者联系黄某及其律师,对方均未接听电话。

何某某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惠诚(南京)律师事务所李自强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与何某某属于民事纠纷代理关系,至于是否有情人关系说不清楚,律师也不会透露超出代理范围当事人隐私问题。李自强律师表示,何某某目前已经退休,也不愿再提此事。

南京中医药大学今日回应媒体采访称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但并未透露结果。新京报记者联系南京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处,对于正在调查此事的情况,纪检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一切以宣传部为准。而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蔡萌萌 ]

责任编辑:蔡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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