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警察盘查公民不可仅凭“面相” 要具备一定证据


来源:财经杂志

昨日,原国内资深媒体人何光伟发表的《过冼村派出所》一文刷屏,公安检查公民身份证话题再次受到关注,其实,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公安部的规定说得明明白白。我们走在大街上,偶尔会遇到警察检查盘查,该如何应

昨日,原国内资深媒体人何光伟发表的《过冼村派出所》一文刷屏,公安检查公民身份证话题再次受到关注,其实,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公安部的规定说得明明白白。我们走在大街上,偶尔会遇到警察检查盘查,该如何应对呢?现转载一篇原记者张玉学在2016年6月12日发表的稿件,供大家参考。

本文首发于《财经杂志》(id:i-caijing)

作者:张玉学、王庆凯

两名女孩在深圳宝安区大街上被警察盘查,由于没带身份证,被强制传唤带上警车。在警车上,民警执法时偶尔出现侮辱性词句,这一过程被摄录并上传网络。

6月10日,该事件被曝光后,警察执法规范化再次引发公众讨论。

“警察的做法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警察虽有权力盘查公民身份,但不能毫无根据地随意盘查,作为公民应该支持警察、配合警察的正常工作,警察也要严格依法执法,不能越权,更不能滥用权利。“两者是在矛盾中统一的。 ”

“这明显属于违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认为,就国内来说,对于拒绝回答警察的询问,警察往往以妨碍公务来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不正确的,妨碍公务其实是指公民和警察暴力对抗,如果只是消极地不配合,并不是妨碍公务。”

陈光中还提醒,在强制传唤过程中,警察如果行为过激,当事人不要采取暴力对抗,激化矛盾,不然会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当事人可以提出口头抗议,并要求民警向上级报告。“事后,当事人如果怀疑警察违规或违法造成侵权,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深圳警方通报民警存在过错

6月10日网友公布的视频显示,5月21日,两名女孩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流塘大门口过马路时,被警察盘查身份证。由于两人均未带身份证,遂被警察强制传唤。后在警车上,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6月10日下午,该名网友在微博发布《深圳流塘派出所警察言语暴力执法视频完整经过》,其透露,在警方盘查时,仅看到民警穿着警服,并未出示证件,也没有拿扫描身份证的仪器,再加上民警说话强硬,其提出查看民警证件时遭拒,最终两人是被民警拖入警车内,理由是“妨碍公务”。

上述事件经媒体曝光后,6月10日下午3时,深圳市宝安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宝安”发布消息称,“市局、分局督察部门目前已展开对该情况的全面调查。”当晚,宝安警方在调查后公布了初步处理结果,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马上参加学习班,然后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同时,也向全社会道歉。

周兆翔还表示,看了视频,反应就是两个字“愤怒”。

6月11日0时30分,宝安警方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民警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已对当事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对两名当事人作出了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谅解。

盘查对象应有违法犯罪嫌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盘查民警的单位。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则规定了,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几种情形:(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陈光中表示,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盘查或者进一步带至公安机关的前提均是当事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但是否具备违法犯罪的嫌疑,不是看当事人的“面相”,而是要具备一定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在逛商场等非正式活动时,很多人是不会随身携带身份证的。”陈光中说,如果没有一定的迹象或者证据证明两位女士有明显的违法犯罪活动,就不应该进行盘查,更不应该带至公安机关。

陈光中坦言,警察要时刻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人权的意识装在心里。

陈永生认为,公安机关要对公民进行盘查,必须掌握该公民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但就目前的披露的信息来看,涉事民警没有任何证据。

而在衡量是否“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标准上,陈光中认为,这一概念,在法律上虽有严格构成条件,但并不具体,公安机关在这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此目的是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权利,不是滥用权力。

传唤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或手续

对于公民是否有权利不接受盘查,陈光中认为,作为公民,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不接受警察的盘查。

就此,陈永生向《财经》记者介绍了国外的相关规定。不同的国家规定不同,在西方国家,以及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公民对警察的询问,没有回答的义务,有权拒绝警察的询问,也就是所谓的沉默权。

陈永生称,英美法系只有法官可以强制公民回答,警察可以询问,但没有强制公民回答的权利。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和检查官都可以强制公民回答问题。但两个法系中,警察均没有强制公民回答的权力。

陈永生指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陈永生表示,即使涉及到刑事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刑事传唤还是行政传唤,都要求侦查机关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即便是口头传唤,也被要求出示工作证件。

“很明显,这起事件属于行政传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告诉《财经》记者,行政传唤程序中,不仅要出示相关证件,还要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公民有权对警察执法拍照、录像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公民是否有权利进行拍照或录像,一直也是讨论警察执法规范化的范畴。

湖北律师尚满庆告诉《财经》记者,公民在警察执法现场拍照是合理合法的,警方的出警或者处置措施中并没有不允许拍照的规定。

尚满庆称,依据《人民警察法》秘密抓捕是有特殊限制的,并且它的“秘密”是对警方抓捕措施的要求,而不是其他人。

陈光中则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对警察的执法进行拍照、录像,一个法治国家或者想要走上法治的国家,应该允许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李明1 PX038]

责任编辑:李明1 PX038

推荐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