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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原副市长李栋梁获刑十三年二个月,另有两名正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来源:福建日报

最新消息!厦门市原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犯受贿罪获刑十三年二个月,另有两名正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厦门市原副市长李栋梁获刑十三年二个月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

最新消息!厦门市原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犯受贿罪获刑十三年二个月,另有两名正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厦门市原副市长李栋梁获刑十三年二个月

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栋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栋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4.079万元及积家牌手表一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厦门市检察院对苏卫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原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资源规划处调研员(正处级)苏卫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卫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卫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卫军先后利用担任厦门市旅游局对台联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资源规划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厦门市检察院对于晓强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原主任于晓强(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晓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晓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晓强担任厦门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政委、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晓强先后利用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所长、二看所长、警保部政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于晓强在担任厦门市第二看所守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将截留二看在押人员劳动生产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中的款项,以生产奖励金、年节奖金、购买实物发放、补助等形式分发给干警,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看点

三明三元区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涂敏龙受贿、玩忽职守案开庭审理

8月17日,三明三元区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涂敏龙受贿、玩忽职守案在三元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涂敏龙在担任三元区财政局经建农业股股长、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余某、邓某等39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9.9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被告人涂敏龙在负责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人民币80万元被骗,造成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涂敏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周晶晶 ]

责任编辑: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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