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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县一酒店组织卖淫 公安局原副政委包庇纵容


来源:澎湃新闻网

原标题:杞县王朋举涉黑团伙保护伞曝光:公安局原副政委纵容酒店卖淫随着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继通报查处情况,河南杞县王朋举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逐渐清晰。

原标题:杞县王朋举涉黑团伙保护伞曝光:公安局原副政委纵容酒店卖淫

随着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继通报查处情况,河南杞县王朋举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逐渐清晰。

8月3日,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王朋举涉黑团伙背后“保护伞”的查处情况,称15人被查,被透露姓名的“保护伞”有:杞县检察院原检委会委员万善友,杞县房屋管理交易中心原主任陈继中,杞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原所长史松民。

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中,再次透露了王朋举涉黑团伙背后的三名“保护伞”:杞县公安局原副政委王华,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队长仝运贞,杞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原副所长王永久。

根据通报,2015年2月,王朋举经营的酒店容留、组织卖淫被曝光后,王华曾通风报信,导致公安机关未能查处到犯罪证据。

政法系统5名“保护伞”被通报,含公安局原副政委

“黑老大”王朋举去年已被判刑。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的通报称,2017年8月30日,开封市公安机关查处了以王朋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抓获35名犯罪嫌疑人,查实30起刑事案件和16起一般违法案件,共涉及13项罪名。

2017年12月29日,杞县法院一审判决30人,首犯王朋举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拘禁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通报称,开封市纪委监察委根据省纪委驻河南省公安厅纪检组移交的线索,成立审查专案组,深挖杞县王朋举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截至目前,共对15人(2人为县处级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上述两次通报透露,杞县政法系统共有5名“保护伞”被查处,包括杞县检察院原检委会委员万善友,杞县公安局原副政委王华,治安大队原队长仝运贞,杞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原所长史松民、原副所长王永久。5人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酒店组织卖淫,公安局副政委报信、治安大队长包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披露了充当“保护伞”的部分案情。

据通报,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王华利用其担任杞县公安局副政委分管治安工作的便利,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王朋举等人贿赂,对其经营的酒店予以关照。

2015年2月,王华在得知王朋举控制经营的酒店容留、组织卖淫问题被曝光的舆情后,当天通过电话向王朋举通风报信,导致公安机关未能查处到该酒店的违法犯罪证据。

此外,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仝运贞利用担任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职务便利,收受王朋举贿赂,为王朋举经营酒店提供帮助和保护。2015年2月,开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安排杞县对王朋举经营的酒店涉黄问题进行查处,仝运贞故意包庇相关人员,致使相关人员逃避刑事追究。

“黑老大”指使手下将人打赏,找人顶罪送两套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还透露了一起找人顶罪的伤害案。

通报称,2014年10月,西关派出所副所长王永久在承办王朋举经营的酒店发生的打斗案件期间,收受贿赂,为使王永赞逃脱法律追究,违反办案规定,造假制作询问笔录,使王朋举找的孟祥彪成功顶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5月,杞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孟祥彪4年有期徒刑;2017年12月4日,王朋举涉黑团伙被查处后,杞县法院认为原判错误,裁定再审;2018年2月2日,杞县法院再审改判孟祥彪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孟祥彪顶罪后,王朋举送给他两套房产。

判决书显示,杞县法院查明,2014年10月24日22时许,在王朋举控制经营的杞县未来国际酒店西门口,王朋举指使王文赞将被害人王某右眼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王朋举为让王文赞逃避法律追究,遂与徐俊亮商议找人顶罪,后王朋举安排王金融负责寻找合适的人选,王金融便联系张洪建找到孟祥彪,王朋举承诺给孟祥彪财物后,孟祥彪便同意替王文赞顶罪(王朋举、徐俊亮、王金融、张洪建、王文赞均已另案处理)。随后,孟祥彪在公安机关做了虚假有罪供述。

法院查明,后王朋举将其开封金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杞县106国道东桃花源新城31号楼2单元4层西户及31号楼3单元4层西户两套房屋给了孟祥彪,并与孟祥彪的父亲孟春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孟祥彪及孟春生未付购房款。

杞县法院再审判决没收了这两套房产。

[责任编辑:吕凡 PN144]

责任编辑:吕凡 PN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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