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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身房老板杀人抛尸案开庭 15岁时曾闷死奶奶


来源:钱江晚报

原标题:残忍!浙江健身房老板杀人抛尸案开庭,15岁时曾闷死奶奶 去年夏天,“嘉兴健身教练杀人抛尸”这

原标题:残忍!浙江健身房老板杀人抛尸案开庭,15岁时曾闷死奶奶

去年夏天,“嘉兴健身教练杀人抛尸”这几个字眼,曾经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上,让不少人还心有余悸。

2017年7月,嘉兴某健身俱乐部老板兼教练陈某杀害了一名27岁的女子李某,并将其抛尸于河道。

5月18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

他还有15岁时闷死奶奶的前科

事情源于2017年7月10日的一个报警电话。当天上午7点30分,嘉兴警方接到王某报警称,女友李某失联24小时。嘉兴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城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7月10日下午,警方通过监控发现了李某的白色本田车的踪迹。蹲守20分钟后,警方控制住了一名可疑男子——陈某。陈某,1988年出生,是一家健身俱乐部的老板。

通过连日的细致缜密的勘查和搜寻,7月12日中午,李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7月12日16时许,陈某在大量证据面前,终于供述了他杀害李某抛尸的犯罪事实。

更让人心惊的是,警方调查发现,陈某有前科,且极为恶劣。2003年,陈某才15岁,去奶奶家盗窃财物被当场发现,他将奶奶用被子闷死,还将尸体焚烧灭迹。到案后,他交代称被大孩子索财,不好向父母开口,才去偷奶奶的。事实上,侦查员发现他仅仅是因为没钱上网,遭勒索更是子虚乌有。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获刑18年。

2014年9月,服刑11年的陈某因减刑提前出狱。2015年,他经人介绍,娶妻生女。刚出狱时,他做过一段时间装潢,后就开始做健身教练。2016年11月14日,他和朋友合股开的健身工作室正式开业,自己当老板。

检察机关指控:

陈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被告人陈某经与他人借款,在嘉兴市南湖区新领域广场开设了一家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因经营不善,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处于勉强维系状态。为改变现状,陈某四处找人投资试图开设新健身房。

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一次户外运动中与被害人李某(女,殁年27岁)结识,后发现李某急于全额买房,便以有熟人、可以便宜拿到房子等骗取了李某信任。在向房产中介等简单询价后,陈某发现无法买到符合李某心理价位的房子,遂萌生骗李某投资之念。

同年7月8日,被告人陈某以看房为由约李某于次日见面。当晚,陈某将逆行者健身俱乐部中的监控设备关闭。

同年7月9日早上7时许,陈某到达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后,考虑到当天9点俱乐部要举办活动,其员工可能提早到,便在微信中通知员工不必太早上班。

当天7时50分许,李某驾驶浙F牌照的轿车如约到达新领域广场。陈某以要拿礼品送人为由,骗李某将轿车停放后进入逆行者健身俱乐部。

在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内,两人因故发生冲突,陈某遂持壶铃猛击李某头部数次,见李无动静后,将其装入俱乐部门口的垃圾桶内。

在装运过程中,陈某感到垃圾桶盖有动静,又持刀捅刺李某数刀。因逆行者健身俱乐部的活动即将开始,被告人陈某匆忙收拾现场之后,将垃圾桶运送至地下车库,并最终放置于被害人浙F牌照的轿车内。

当晚21时许,经多次踩点后,陈某驾驶被害人轿车至嘉兴市长水路虹海桥上,沉尸于桥下海盐塘内。

被告人陈某将李某杀害后,取走李某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并于当日先后两次前往不同手机店解锁李某手机,但均未成功。

次日,陈某在清洗浙F牌照的轿车内血迹未果后,将轿车后排座位拆卸并丢弃。为清洗轿车、配回轿车后排座位,陈某与他人联系后前往嘉兴某汽车养护中心,后因害怕罪行暴露又将车开回,并欲使轿车自燃或将轿车藏匿。

经鉴定,被害人手机、轿车共计价值人民币80700元。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头部受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事后又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一人犯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案件审判: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5月18日上午9:30,此案开庭审理,一身黑衣的陈某被带上法庭。“我承认杀人事实,但我没有主观杀人意识。”在检察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陈某开始了辩解。

陈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和赔偿,但称目前没有赔偿能力。他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客观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对他作案时的心理和细节有部分异议。

陈某承认,曾经跟人说介绍富婆给他认识,好绑架拿钱,也承认买房子的事情是骗人的:“我平时习惯告诉别人,有人认识,让人放心把事情交给我办。”案发前一天,陈某曾跟人说:“如果明天的事成了就一帆风顺,不成就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案发当天,7月9日7点31分,陈某发了一条朋友圈:“一切问题,都是时间问题,一切烦恼,都是自寻烦恼。心中无尘,心自安。烦恼由心生,同一桩事,想得少则无忧,想得多是自寻烦恼;同一个问题,看到光明的一面则喜,看到灰暗的一面则忧。人生的苦乐,不在于碰到多少事情,而在于心里装着多少事情。”

陈某辩称,自己当天原本是想说服被害人投资。为何关闭监控设备,陈某说:“我之前在监控底下出过事,流出去了,影响很不好。可能今后投资失败,她会说我骗她,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就关了。”

而对于杀人行为,他则辩称,因为被害人不同意投资,言谈中,双方从语言冲突上升到肢体冲突,他最后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行为。

杀人、灭迹、藏尸后,陈某回到俱乐部,参加了当天上午的活动。10点09分、11点09分,他发了两天记录活动的朋友圈;17点45分、18点26分,又发了两条约人游玩的朋友圈;20点39分,发了一个白天活动的视频,之后抛尸河中;22点33分最后发了一条约人游玩的朋友圈。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激情杀人还是有一定预谋展开了辩论。法庭在两轮辩论结束后,还就被告人杀人行为是否有劫财目的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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