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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回归金融 科技回归科技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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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毕研广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公司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金融业务”,开拓了“金融科技”的新模式,虽取得一定成就,但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的生存状态,也对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一定风险。 近期,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乐信等互联网金融巨头纷纷宣布未来将不做金融业务,不参与金融业务竞争,引起广泛热议。 事实上,从业务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公司用科技解决金融的问题,再把金融的业务还给金融机构,实现金融回归金融、科技回归科技,是“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体现。   闻道有先后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近几年的“闻道有先后”,变得有些本末倒置。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侧重点大多数都偏向于金融,自身的科技优势反倒没有显现出来。

近期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表示“不做金融”,其具体原因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互联网金融公司之所以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更方便、更快捷、更精准地寻找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在快速寻找的过程中,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名义上是“金融科技”“以科技带动金融发展”,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却是“抛开科技,经营金融”。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确实能给公司在短时间之内带来较大的利润,但是同样也伴随着金融带来的风险。

其次,互联网金融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除了外部因素带来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外,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互联网金融公司自身内部经营和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运营者,大多不是传统金融行业出身,对金融缺乏一定的专业度,对风险缺乏一定的敬畏之心,在设计产品时问题频出,风险控制环节更是形同虚设。没有把真正的科技运用到金融上,没有把科技用到防范风险上,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运营者对金融不专业导致的。

最后,互联网金融经营的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但是也属于“类金融”领域。说到底,其经营业务的本质、属性还是金融。我国的金融机构全部都是“持牌经营”,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通过“一行两会”或者国务院等国家机关进行批复核准。金融监管实行“牌照制”,互联网金融公司,如果涉足金融行业,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质、牌照。但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取得相应的牌照难度较大,监管部门对申请牌照的公司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从以上分析中不难发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宣布不做金融,并不是金融行业不景气,恰恰是这些公司已经意识到了“闻道有先后”,认清其“专长”是在科技、互联网运营方面,而非金融领域。

 

术业有专攻

 

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很多公司在金融科技、互联网运营等方面都趋向成熟。

首先,互联网金融公司擅长场景布局和大数据风控。未来的金融业务将逐渐转向针对个人理财、个人信贷、个人消费的“大零售”业务。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近期公布的财报中可以看出,零售业务将成为未来银行竞争“客户资源”的主战场。零售业务与机构业务最大的区别则是,零售业务将围绕着“个人主体”来开展投融资活动。而对于个人主体的信息审核,则需要场景化和大数据共同构架维度。在这一点上,互联网金融公司具有先天优势,有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就是凭借“消费场景”起家,有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大数据风控”则能独树一帜。这些技术手段,都能对金融行业进行很好的补充。

其次,运用自身技术融入到金融业务才能发挥更大价值。单纯有技术还不够,关键看怎么运用,如果没有利用好这把“双刃剑”,不仅会伤及自身,还会给金融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利用场景和大数据优势设计金融产品。先设计好金融产品,再运用科技技术,而不是先开发技术再去设计产品。金融产品毕竟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场景应用和大数据风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抬高使用者门槛。如果先有技术再衍生产品,则成了开篇提到的快速营销、快速获利,反而会加剧风险。因此,如何运用技术、如何把技术跟金融相结合,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发展的一个关键点。

最后,“金融共荣生态圈”的建立将成未来趋势。今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会意识到这一点,摒弃自己不专业的金融业务,努力做科技业务和互联网开发,向金融机构输出科技成果,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建立“生态圈”,这是一种金融创新,也是新时代的产融结合。

 

未来监管

 

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国家始终强调严守底线,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这是前提。

少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虽然嘴上说“不做金融业务”,但依旧去申请金融牌照。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甚至成了金融机构“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的“便利武器”。所以,未来国家对“科技+金融”的监管不会太松。

对于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诱导投资的行为。2017年,在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充分披露信息,报备智能投顾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

这表明,“科技+金融”虽是未来趋势,但也要公开透明,取得相应的资质。尤其是要符合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不是任何人群都适合做投资,也不是任何金融产品包装上科技的外衣就没有风险。

(作者系私募基金管理人)


责任编辑: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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