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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亚心网

原标题:昌吉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昌吉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盘活

原标题:昌吉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昌吉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盘活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

核心阅读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昌吉州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出符合实际的“三种模式”,改革盘活了集体资产,增加了农民收入,也为今后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

□亚心网记者张云梅

这两年,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小渠子一村的村民实现了从农民变“股东”的身份转换。

“以前,村里究竟有多少资产、归谁所有,大家都不太关心。现在通过改革,村里有多少钱,多少是经营性资产、多少是非经营性资产、有没有负债,大家都了解得一清二楚。”4月19日,小渠子一村党支部书记杨炳荣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小渠子一村的农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走在了全疆前列,村民蒋学东是这场改革的受益人之一。

蒋学东是1993年落户村里的,当时村里人均耕地1.5亩,没有土地的他在村里开起了小商店,每年收入万把元钱。

2006年开始城中村改造,村里的581亩承包地陆续被征用。村里通过出租2400平方米商业办公楼、托管1100亩二六工村民再就业创业基地、返租8360平方米商铺的方式,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由2005年的不足两万元增加至现在的100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也发展到现在的5000余万元。

2016年,小渠子一村被确定为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

杨炳荣告诉记者,通过改革,量化的股权分配给村民,村里400多人一个不落全部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我终于有归属感了,以前看有地的人年年分红,现在我每年能分到4000元左右红利了。”蒋学东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资产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的重大变革,堪称农村改革“深水区”的“硬骨头”,且各村情况千差万别,如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改革办副调研员周斌仁说,为确保试点的代表性和典型性,2016年,昌吉州除选择小渠子一村开展试点外,还选择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吉木萨尔县二工镇董家湾村、阜康市城关镇大墩村开展试点,共计1个远郊村、1个城郊村、2个城中村。2017年,在小渠子一村试点的基础上,昌吉市被列入“全国百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县市”,整市进行推进。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昌吉州还明确提出“六步工作法”,即严格组织准备、确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界定、配置股份、成立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严格试点工作开展程序。

其中,在清产核资中,以农经、财政部门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对试点村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审理认定,严格按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切实摸清集体家底;在成员界定中,以户籍和宅基地为依据,对每户家庭成员进行逐人登记,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享受配股分红人员;在配置股份中,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着力解决成员边界不清问题。

通过试点,昌吉州探索出了符合实际的“三种模式”,为今后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

周斌仁说,第一种是资产保护型模式。就是在股权设置上,集体股占30%,个人股占70%,个人股实行“一人一股制”,股权采取动静结合管理,实行增人增股,减人不减股,每三年调整一次;在经营上,将村里所有的机动地入股到已有的合作社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第二种是资产分红型模式。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按股份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其享有收益分配权。在股权设置上,股权采取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在股权管理上实行“增人增股、减人减股”。

第三种是资产扩股型模式。就是在股权设置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股权可以依法依规在家庭内部成员间转让、继承或赠予,但不得提取现金、退股,只限收益分配权,每年按占股比例进行收益分红。

周斌仁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目前,昌吉市正在稳步推进这项改革。据了解,这项改革不仅盘活了集体资产,壮大了村集体经济,而且还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王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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