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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辣椒水制服开三轮车老人?济南交警回应来了


来源:齐鲁壹点

原标题:用辣椒水制服开三轮车老人?济南交警回应来了 20日,一段交警在执法中对一名驾驶机动三轮车的老

原标题:用辣椒水制服开三轮车老人?济南交警回应来了

20日,一段交警在执法中对一名驾驶机动三轮车的老者喷射辣椒水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一众网友对交警执法的质疑之声。20日晚上10点,济南交警支队经过调查,发布了针对此事的情况通报,并附上了事发当时的视频,指出执法民警是在执法时遭遇不配合,先后进行了长达40多分钟的说服、警告之后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通报,事情发生 2018年4月19日15时35分,槐荫区大队在二环西路济齐路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孙某因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逆向行驶(后经查实无证饮酒后驾驶,检测值69mg/100m1)被民警查获,民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

期间,民警反复劝说孙某离开车辆配合执法,孙某拒不下车致使现场无法将车辆移走。16时19分,鉴于交通高峰即将到来车辆长时间滞留影响道路通行,民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针对其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后,现场警力予以徒手制止,遇到对方抗拒,民警使用催泪喷射器制服对方后带离现场。后对孙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69mg/100m1),并通知其家属将其带回。

4月20日上午,槐荫交警大队对孙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本人无异议。公安交警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公民应当服从和配合交警执法。

如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在现场阻碍、对抗交警执法,此类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济南交警在通报中重申,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包括武力制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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