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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积分落户4月16日起申报 年内公示拟落户名单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重磅!北京积分落户4月16日起申报,年内公示拟落户名单今日(4月11日)上午,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决定从4月16日起,正式启动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原标题:重磅!北京积分落户4月16日起申报,年内公示拟落户名单

今日(4月11日)上午,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决定从4月16日起,正式启动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持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今年四季度,北京市将公布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知道君了解到,2016年8月北京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对积分指标和操作实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申报流程

4月16日启动,4季度公示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很多积分指标项都体现了申报的年度要求,需要我们结合2017年1个自然年度的基础信息开展2017年度的积分申报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2017年全年的基础数据归集准备,并对申报系统安全性能做了进步测试。正是在上述各项工作基础上,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定于2018年4月16日正式启动。”徐熙说。

北京市积分落户的申报流程分为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按照今年申报工作的安排,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市属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各部门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人力社保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

今日(4月11日)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在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这一申报时间阶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同步公开说明。

落户条件

4项条件,9个指标

按照申报资格规定,参加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的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项条件。

北京积分落户的积分指标分9个,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积分指标中除了加分项,还有减分项,如守法记录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积分项计算

北京积分落户的积分指标分9个,对照一下,你能积多少分?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

指标中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职住区域

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创新创业

指标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年龄指标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荣誉表彰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这些加分项都不累计加分。

守法记录

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多少分可以获得落户指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如何填报

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做好准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将主要依托信息系统进行,最大范围实现全市各部门间数据的交换共享、联审联核。目前,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已与13个市级部门、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之间实现互联互通,绝大部分指标审核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流程。

“积分落户需要核查4项资格条件、9项积分指标,但实际这些指标项都不需要群众亲自计算。多数申请人只需填报百余字即可完成,之后所有的计算审核就交给部门通过系统交换来进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主任李李介绍。

用人单位需要做什么?

用人单位应取得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以下简称Ukey),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注册。申报积分落户使用的Ukey存储的单位信息应含有五证合一后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该Ukey应已开通社保业务;个人注册后,要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与单位进行关联。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单位核实确认后,才可以继续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中请人。

此外,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用人单位还需要配合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在申报阶段认真负责地审核本单位名下每位申请人的每项积分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提交;

在复查阶段帮助申请人提交复查申请,并根据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约定的时间,到窗口提交复查材料或现场审核部分积分指标;

在申请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帮助他们办理调京落户手续;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人员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个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17年1月1日以后,个人需以租赁住所积分的,以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为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首页房屋管理“住房租赁备案查询”中未进行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应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窗口进行备案。

需以国内学历学位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及身份证信息一致,一致的需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积分的,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报告。

需以“创新创业指标”投资、就业要求积分的,应在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供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报信息一致。

需以投资的企业缴纳税金情况积分的,应准备好该企业在京国地税纳税证明,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提前查询打印出资情况备查。

现场需要办哪些事?

需要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和纳税指标中积分的,要注意了,您可能有以下两个事项需要现场办理。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考虑到企业出资人投资可能涉及多家企业,出资形式复杂,出资额变更频繁,同时需审核国、地税纳税情况,为了准确计算出资比例及纳税额,需要在复查阶段由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结合企业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信息和申请人提交的纳税证明来具体核算。

“现阶段,这两项事项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场办理的事项,也不需要多次跑路。按照我们目前确定的流程,涉及到这两项现场审核的材料,完全可以在复查阶段现场提交,这样单位的人事干部只需要跑一次。”

释疑一

其他落户途径有无变化?

实行积分落户后,北京市的其他落户途径会不会有变化?尤其是对近日北京发布实施的《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所公布的人才落户政策,是否会带来影响?

对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2016年8月,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出台《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目的是稳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外来人口落户工作。“这是在现有各类进京落户政策之外新增并行的落户渠道。”这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如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记者注意到,最近,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办法立足于为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突出了对创新创业的鼓励,体现了本市现行人才引进机制的转变、引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人才评价方式更加多元。

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常住外来人口的落户需求,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从办理形式上看,引进人才主要采取条件准入,积分落户主要采取积分准入的形式。虽然都表现为落户北京,但是这两个政策的着眼点和侧重点并不相同,并行实施,互不影响。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报。

释疑二

可以允许存在补缴记录吗?

对于申报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的资格条件,如何认定?是否允许存在补缴记录?

根据细则规定,“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开始前缴费状态正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责任编辑:陈思宇 PN121]

责任编辑:陈思宇 PN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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