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个体工商户可扫二维码年报 今年年报截止到6月30日


来源:新疆网

原标题:个体工商户可扫二维码年报 今年年报截止到6月30日 新疆网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姚峰)今年,新

原标题:个体工商户可扫二维码年报 今年年报截止到6月30日

新疆网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姚峰)今年,新疆的个体工商户无论身在何地,都可通过手机扫二维码进行年报,比以往的网上在线电子申报、纸质线下申报的方式更方便。

个体工商户可用手机自带的浏览器,打开新疆工商的网页,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获得二维码,点击二维码进行识别,即可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及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后,按照相关提示提交年报需要录入的信息即可完成。

3月2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2018年企业年报于1月1日正式开始,截止到6月30日,所有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企业年报。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工商年检制度实行网上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孙建介绍,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32.62万户,同比增长12.34%;截至2018年3月21日,企业应年报数量112378,已年报16833,未年报95545,年报率14.98%;个体工商户应年报215438,已年报25057,未年报190381,年报率11.63%。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推荐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