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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黑熊事件”当事人:缅甸杀熊曾得到当地允许


来源:重案组37号

原标题:“枪杀黑熊事件”当事人:缅甸杀熊曾得到当地允许 12月27日,一则标题为“男子枪杀黑熊”的视

原标题:“枪杀黑熊事件”当事人:缅甸杀熊曾得到当地允许

12月27日,一则标题为“男子枪杀黑熊”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画面中,一名疑似中国男子端着步枪,朝着一头黑熊开了一枪后,黑熊应声倒地。

两天内,视频引起数万网友转发,“谴责”声一片。由于视频并未交代更多事发细节,当事人身份成“谜”。

12月29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云南省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处获悉,经调查,视频中开枪男子为中国山东人,但拍摄地点在缅甸。随后,重案组37号探员独家与视频中的开枪男子张林(化名)取得联系,对方证实,视频内容系3天前其在缅甸佤邦所为,“黑熊伤了村民,在当地政府的允许下,我开了枪。”


▲视频丨枪杀黑熊事发缅甸当事人出面澄清:熊伤过人本来就要击毙。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开枪杀熊”视频引关注

12月27日,一位粉丝过万的新浪微博博主上传一条视频,标题为“枪杀黑熊完整版”,共28秒。视频中,一名疑似中国中年男子端着一把“步枪”,枪口对着一头关在笼子里的黑熊,一声枪响,黑熊应声倒地。随后,视频传出“快点”、“就这样”等汉语发音。接着,视频画面出现黑熊残肢,有人正“切割”黑熊尸体。但视频短促,并未交代事发地,当事人身份等信息。

至28日,该视频已经得到数万次转发,一时哗然。“持枪”、“杀熊”成为热点话题,网友对视频中的行为表示“谴责”的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搜索发现,不少网友通过视频中画外音的地方方言口音,猜测开枪男子户籍,并转发微博@当地执法部门。更多的,则表示已举报至林业部门。

12月28日上午,重案组37号探员拨打国家林业局举报电话,对方称,已经接到此事件的举报,正在搜集更多线索。视频热传两天,具体事件信息仍停留在网友的猜测中。

当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据云南省森林公安透露,经调查,该视频事发地为缅甸,但未介绍更多细节。

▲男子持枪杀熊瞬间。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当事人称经过允许杀熊

12月29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云南省西双版纳森林公安政治处确认,经调查,上述视频中的开枪男子为中国山东人,事发地点在缅甸。

随后,重案组37号探员辗转联系到视频中的开枪男子张林。他称,网传视频内容发生时间是12月27日,地点在其目前的居住地缅甸佤邦。对于事发情形,他回忆说,“当时有两头黑熊从山上下来,伤了两个村民,后来黑熊被军队抓了,要处死。在军队的允许下,我出于好奇心,开枪杀了黑熊。”

张林说,在杀熊前,当地政府曾告知现场人员不许拍摄,“在场的有中国游客,也有当地人,不知道视频怎么传到国内了。”张林表示,自己家在山东,赴缅经商已经十余年,目前在佤邦勐波县经营一家旅馆,平时也招待中国游客。

对于国内网友的指责,张林解释称,“在缅甸持枪是合法的,我也是在当地政府的允许下杀了黑熊。”他表示,黑熊被杀后并没有被吃掉,而是由当地人解剖后扔回山里,以此吓跑其他野生黑熊。

同时,张林也对本次舆论风波表示“道歉”。“有点残忍,影响不好,这次事件也对我本人造成很大影响,希望得到原谅。”

▲杀熊男子通过视频说明情况。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对话  

“出于好奇杀熊,希望得到原谅”

12月29日上午,张林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时表示,身在国外的他对国内的舆论风波并不知情,直到12月28日,山东警方前往其老家询问情况方才知晓。谈及视频所为,他称“在缅甸不违法”,没想到会在国内引发声讨,“精神压力很大。”

重案组37号:你的具体身份是?

张林:我的户籍在中国山东,今年30多岁,2004年一个人来到缅甸做生意,后来跟一个当地人组建了家庭,已经在缅甸生活了十几年。

重案组37号:介绍下“开枪杀熊”的真实情况吧。

张林:3天前的事情,在缅甸佤邦勐波县,我生活的地方。这里是个山村,那天有两头野生黑熊从山上跑下来,还伤了两个村民,后来当地的军队把它们围捕了关在笼子里,准备处死。这里有很多中国游客,既是出于好奇,又想告诉中国游客这里会很安全,我就跟地方政府申请,由我来执行开枪。

重案组37号:被杀的熊怎么处置的?

张林:视频里出现了熊被解剖的画面,但没有人吃掉它。按照当地风俗,熊不能吃。解剖后的熊被当地人扔回山里,用来吓跑其他的熊,以免再出现黑熊下山伤人的事。

重案组37号:视频是怎么传出来的?

张林:当时在场的有当地村民,军队,还有不少中国游客,政府当场表示,不许拍摄。我开枪打死黑熊后,也不知道有人拍视频了。至于怎么传到国内的,我就不知道了。

重案组37号:知道这个视频在国内引起的反响吗?

张林:直到12月28日,警察到我老家山东找我家人问情况,我才知道,后来警方也找我调查了。视频在国内传疯了,视频内容挺残忍的,我感到很抱歉,希望得到大家的原谅。

重案组37号:这件事对你有什么影响?

张林:这两天很多朋友都给我转发这个新闻,还有很多人打电话发信息骂我,我的精神压力很大。老家的父母知道后,以为我犯了法,直接病倒了。

重案组37号:怎么看待网友的指责?

张林:在缅甸,居民是可以持枪的,我家就有3把枪。另外,这头黑熊是地方决定处死的,我开枪也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当然,这不符合中国的法律和道德,我很惭愧,以后再不杀害动物。

▲杀熊男子张林(化名)。 资料图片

追访  

境外不违法国内无需担刑责

据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介绍,黑熊被我国政府列为二类保护动物,如果上述视频行为发生在中国,那么当事人张林至少会涉嫌两个罪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必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行为触犯中国法律是否需要担责,韩骁表示,可分为两种情况看待:“如果张林持枪杀熊的行为并不触犯缅甸法律,其同样不需要因此在国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行为在缅甸同样违法,还需看此行为在中国法律的刑罚量级。”

韩骁解释称,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意味着,如果持枪杀熊在中国的刑罚刑期不满3年的话,中国方面也可不追究张林刑责。但根据《刑法》规定,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新京报记者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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