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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部署增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


来源:重庆商报

原标题:最高检部署增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 最高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预

原标题:最高检部署增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

最高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

国企探索失误要予以容错 “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解释说,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

行贿犯罪要“两个区分” 最高检专门对行贿犯罪的办理提出了两个区分: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区分具体犯罪情节,做到宽严适度。其中,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避免办案简单化致企业倒闭 最高检强调,要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

防止出现“以钱赎刑” 最高检在发文中对“认罪认罚从宽”也提出了要求,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平等保护,对所有经济主体都一视同仁,做到同标准、同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充分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等要件,准确把握不起诉以及减轻、从轻、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出现“以钱赎刑”“权钱交易”等问题;坚持宽严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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