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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第一案:方志敏烈士后人已提起诉讼


来源:大白新闻

今日(9月30日),大白新闻独家获悉:方志敏烈士长孙方华清已正式向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为方志敏烈士名誉维权,依法提请民事诉讼的请求》的材料。据悉,9月30日,是我国的第四个烈士纪念日

今日(9月30日),大白新闻独家获悉:方志敏烈士长孙方华清已正式向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为方志敏烈士名誉维权,依法提请民事诉讼的请求》的材料。

据悉,9月30日,是我国的第四个烈士纪念日。今日上午,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将于明日(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民法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中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方志敏烈士被诋毁”案将成为《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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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敏烈士后人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今日,大白新闻联系到了方志敏长孙方华清。方华清表示:“对于有人在网上诋毁我爷爷方志敏烈士一案,我已经正式的向弋阳县人民法院提请了民事诉讼,也已经委托当地宣传部门向法院提交了《关于为方志敏烈士名誉维权,依法提请民事诉讼的请求》。”

方华清称,他以方志敏烈士亲属后人的名义,特别郑重地向方志敏原籍家乡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对两名涉及利用网络传播含有诋毁抹黑方志敏烈士内容帖子之人,提请追究其所应当担负的民事责任,为方志敏烈士名誉维权。

此外,方华清还说:“在此之前,我也已经跟弋阳县人民法院的周院长做了沟通,当地法院也很重视这件事,而且还已经就此案向中院院长做了汇报。”

随后,大白新闻联系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韩力。对于此类“诋毁烈士、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的现象,韩部长称“这肯定是不行的”。韩部长表示:“对于这类现象,我们也跟上级反映过此类问题,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同时,韩部长还称,“这涉及面很广,因为有些是在网络上发表(诋毁、侵害名誉权等言论),所以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管理。”

对于《民法总则》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且其中的第八章、第185条加入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韩部长说“这当然是好事”。

“对这种诋毁烈士、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的现象,我们作为宣传部门,也会继续加强引导和宣传,弘扬正能量。同时,也希望相关执法部门也能够一起来做这方面的工作。”韩部长对大白新闻表示。

此前两人曾因“网上诋毁方志敏”被拘留

今年1月,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方志敏及其红军绑架一对美国传教士夫妇”。随后,方志敏之孙方华清就“有人诋毁先驱烈士”向公安机关报案。据媒体1月22日报道:上饶市弋阳县公安局已受理方华清对网络上诋毁先驱烈士方志敏的报案。

据了解,弋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上述信息予以证实,并表示已经受理此案。“我们已经翻看了网友的帖子,把相关的情况向市局(上饶市公安局)做了汇报。”上述负责人说。

今年8月,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人因网上诋毁先驱烈士方志敏而被上饶市弋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方华清称:“我报案后专门找到江西省党史部门,请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方华清还说,“自己将准备到法院起诉抵毁先烈的网友,提起民事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方志敏(1899年8月21日-1935年8月6日)是江西上饶市弋阳漆工镇湖塘村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十军团的缔造者。

2009年9月,方志敏被有关部门评选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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