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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产妇家属回应监控: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坠楼产妇家属二度发声:监控中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 榆林市卫计局介入调查陕西榆林一产妇在待产时,因疼痛难忍,从医院5楼坠下身亡一事,连日来引发关注。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产妇待产期间,曾数次

原标题:坠楼产妇家属二度发声:监控中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 榆林市卫计局介入调查

陕西榆林一产妇在待产时,因疼痛难忍,从医院5楼坠下身亡一事,连日来引发关注。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产妇待产期间,曾数次走出待产室,提出剖宫产但被拒绝。目前,家属和医院双方就“谁拒绝了剖腹产”一事各执一词。9月6日,院方再次发表声明,给出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称产妇曾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随后,家属方告诉北青报记者,监控画面中并未记录声音,“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9月6日,涉事的榆林市第一医院再次发表声明称,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对于“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一事,医院出示了三份材料: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内容显示:第一次时,“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第二次,“患者自行走出待产室……家属仍拒绝手术”;第三次时,“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3、院方公布了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截图画面中,坠亡产妇曾三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见面,其中有两次下跪场景,医院方称,“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此外,就“为何剖宫产手术必须家属签字”一事,医院出示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北青报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堂弟延斌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斌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外,事发后,有网友质疑家属“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不顾产妇身体坚持顺产”,对此,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我们没有这种考虑。我们开始选择顺产,是觉得对孕妇身体损伤小,产妇后期恢复快。剖腹产对身体损伤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们说了‘能顺产就顺产’这样的话。但是8月31日下午,我们说的的确是‘不行咱们就去剖腹产’。”

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榆林一院的杨院长,询问坠亡产妇的主治医生能否公开发声。杨院长称称,涉事的两名医生目前正在接受调查。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榆林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北青报记者 张雅 见习记者 张夕)

早前报道:完整监控视频:产妇跳楼前疼痛难忍两次跪下

来源:新京报

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跳楼自杀身亡,一尸两命。

▲产妇马芳。家属供图

事件发生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

而另据媒体报道,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并不认可这份声明,他说他曾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马某丈夫出具的情况说明书。

这使得事情变得复杂,相关责任认定,有待依据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而就在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图片截取自榆林一院微博

文章当中,医院针对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给出了如下说明: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医院同时还表示,之所以必须家属签字,是因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事件进展到此,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案件的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也是个老问题了。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以为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误病情,反而给院方惹上麻烦。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这是“李丽云”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

文/沈彬(媒体人)

[责任编辑:张博麟 PS038]

责任编辑:张博麟 PS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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