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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窑洞对”前200年哪位外国人已提治乱规律?


来源:光明网

孟德斯鸠这部书出版于1748年,时值清乾隆十三年,比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早了将近200年,可见孟德斯鸠思想的历史穿透力。

核心提示:孟德斯鸠这部书出版于1748年,时值清乾隆十三年,比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早了将近200年,可见孟德斯鸠思想的历史穿透力。

 

本文摘自:光明网,作者:安立志,原题为:《孟德斯鸠眼中的古代中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两次向官员推荐《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大概法国学者托克维尔的这本书中特别提到了中国,并对法国与中国进行了对比。他所说的中国,当然是指古代中国,至少是十八世纪前的中国。

那时的欧洲,囿于马可·波罗的游记以及明末清初欧洲传教士的见闻,他们对中国的认识往往不切实际。而其言论让中国人最“受用”的当为法国启蒙学者伏尔泰(1694—1778),尽管他声明在先,“我们不应盲目地崇拜中国人的长处”,然而,他一个“但书”,竟然给中国封了多顶桂冠:“他们帝国的政体实际上是最好的,是世界上唯一完全按父权建立起来的帝国(这并不阻止中国的官员责打他们的孩子),他们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如果一个行省的长官在离任时不能赢得他百姓的称赞时,就要受惩罚的国家;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奖励美德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能使入侵者采用他们法律的国家……”(《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这种褒奖之词,就连当时的中国人,恐怕也不好意思“笑纳”。

孟德斯鸠(1689-1755),与伏尔泰是同时代人,他与伏尔泰和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客”。由于久仰孟德斯鸠的学名,今年4月游览凡尔赛宫路经附近街区时,导游指示了孟德斯鸠铜像所在位置,我趁午餐时专程跑过去为之拍照。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人们只知道,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那条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的著名论断,他在本书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已经物化为美国的政治制度。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这本名著中有多处涉及中国的段落与章节。孟德斯鸠在写作中,参阅了大量有关中国的书籍,如《中华帝国全志》《耶稣会士书简集》《鞑靼史》等,并与来自或到过中国的人士进行广泛交流谈话。

在这部名著里,孟德斯鸠将世界上的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类型。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这里的恐怖是指“国家恐怖”,“国家恐怖”是比当今的恐怖主义(如ISIS)更为恐怖的东西。他认为,十八世纪时的“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论法的精神》上)。如果理解了这些,我们就理解了我们后来推翻满清政府的必然。

孟德斯鸠的一生,在时间跨度上,历经清朝的康雍乾三代,那是满清王朝的盛世。他对中国政体的分析,当然存在历史的局限。不过,他通过对各种资料进行缜密研究得出的结论,证明了其思想的深刻性。在他看来,“在专制政体之下,君主把大权全部交给他所委任的人们”,为防止有些人“有可能在那里进行革命,所以就要用恐怖去压制人们的一切勇气,去窒息一切野心”。“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做借口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如果大逆罪含义不明,便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

“不敬”“大逆”这些罪名的共同特征,就是没有精确的标准和要件,从而为国家恐怖预留了无限的扩大空间,也给执行者提供了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周纳罗织,竟为常态;栽赃告密,蔚成风气。康雍乾时期的大规模文字狱,恐怖造就盛世,盛世依赖恐怖,正是当时万马齐喑、路人以目的制度原因。

孟德斯鸠统计,“中国在历史上有过22个相连续的朝代”,其实每一个朝代都不想成为其中的二十二分之一。这一点,秦始皇的“就职演说”体现得最为明确,那就是“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然而,中国历史上的这几十个朝代,多则数百年,短则十几年,无不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全部沦为历史舞台上的匆匆过客。

孟德斯鸠似乎已经觉察了中国社会治乱盛衰的历史规律,他指出:“大体上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朝代开始时都是相当好的。品德、谨慎、警惕,在中国是必要的;这些东西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到朝代之末便都没有了……”孟德斯鸠这部书出版于1748年,时值清乾隆十三年,比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早了将近200年,可见孟德斯鸠思想的历史穿透力。

中法两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两端,了解中国人的民族性也是孟德斯鸠的兴趣之一。他指出:“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结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他认为中国人的民族性格中“坏的”方面有两点是突出的,一是无信,一是贪欲。这种断言我们当然不会轻易接受,姑妄听之:“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如果“贪利之心……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从法意的角度而言,他并非毫无道理。今天的中国法治之路,正是要破除这种陋习。

儒、道、法是我国本土的古典哲学,但在愚民这点上,三种哲学却是相通的。儒家要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法家认为,“民愚则易治也”(《商君书·定分》)。道家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也”(《道德经·六十五章》)。孟德斯鸠认为的中国民族性里的这些特点,正是两千多年专制政体高压下形成的畸形的民族性格。不过,孟德斯鸠看法更深一层:“绝对地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正因如此,启蒙曾经成为中国近代最紧迫的任务。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今天的中国距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出版已近270年,翻天覆地,沧海桑田,思想具有穿越时空的力量,激励着我们前行。

[责任编辑:唐智诚 PN008]

责任编辑:唐智诚 P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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