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陕西:男子邀同校男生试穿紧身裤 骗至寝室将其猥亵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阎良区法院宣判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强行猥亵同校男生大学生获刑两年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近日,阎良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张某和王

原标题:阎良区法院宣判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

强行猥亵同校男生大学生获刑两年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近日,阎良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张某和王某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某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王某很像自己浏览过的同性交友网站上的一个人,于是主动上前结识,并谎称班上女生想要王某QQ号码,以此获取王某QQ号。回到宿舍后,张某添加王某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网上卖衣服,要王某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某考虑到张某要给自己介绍女生,就于当日下午2时许,应约来到张某宿舍,并试穿张某拿出的一条紧身裤。

张某对王某表达了在同性网站上看到王某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的想法。王某称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予以拒绝。张某以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自己是练体育的等话语相威胁,强行猥亵,后王某报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该修正案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然而,我国对于遭强奸的男性受害者们依然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即强奸男性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只能按故意伤害罪或强制猥亵罪等判罚。

[责任编辑:彭莹羿 PN062]

责任编辑:彭莹羿 PN062

推荐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