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须上牌
2017年07月28日 16:20:26
来源:北京知道
原标题:重磅| 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须上牌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通过立法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强化非机动车
原标题:重磅| 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须上牌
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通过立法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天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将带牌销售,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 征求意见期是7月28日到8月26日。
立法动机
超标电动车占比高危害大
非机动车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时,大量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未进行登记注册。
随着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更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机械涌上路面。各种车型、车速不一的非机动车混行在一起,加上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此外,道路承载能力有限。
目前北京的道路承载能力,不能再承载机动车、非机动车之外的车型。速度差越大,越不安全。现在很多这种超标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对通行秩序、安全造成很大影响。
按照现有规定,对非机动车的通行速度限定为15公里,需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具体规定
实行产品目录制度,买了要上牌
一是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多层面、多角度的联合监管体系。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制度。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登记和路面通行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确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是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
三是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此外,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等。
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一下处罚规定: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四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六是制订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参政等行政部门制订。过渡期内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并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
解读
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过渡期
针对普遍存在的超标电动车,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指标有很多项,重要指标是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重质量不得超过40公斤,超过这些指标中的任何一个即为超标。
目前,很大一部分是电动两轮车辆,有一部分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还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了国家标准,数量也比较大。这次一并纳入规章调整范畴。对这部分超标的车目前规章规定,将设定过渡期,发一个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结束后这部分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待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将进行设定。
上牌到哪里上?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车辆登记、上牌是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草案提出了带牌销售制度,后续细化规定,草案授权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做具体规定。做一项便民举措,由销售企业代购买者办理登记相关手续。
老百姓怎么知道买到的车是否符合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符合规定的车进行目录管理,公示制度。依据草案,有关目录,今后将在店堂公示,明确告知。草案颁布实施前还会做一些宣传工作,让大经营者、市民了解。
老年代步车是否属于本法规范范畴?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属于一个概念,不属于非机动车立法范畴,不在此规定范围内。不过,老年代步车,相当一部分未经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核准。
老年代步车的治理意见,市交管局正在研究。
[责任编辑:陈思宇 PN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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