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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成就了马尔克斯和他的《百年孤独》?


来源:豆瓣一刻

原标题:是谁成就了马尔克斯和他的《百年孤独》?

记者P.A.门多萨采访马尔克斯,“你认为,谁是这部小说(《百年孤独》)最好的读者?”

我的一位苏联女友看到一位上了岁数的妇女手抄我这本书,而且很明显是从头抄到尾。我的女友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做,那位妇女回答说:‘因为我想知道究竟是谁真的疯了:是作者还是我。我认为,唯一的办法是重新把这本书写一遍。’我想不出比这位妇女更好的读者了。

一本书,一个作者何以给一个读者这样大的震撼,以为必有一人疯掉了呢?

马尔克斯《百年孤独》问世50年来。关于马尔克斯,我们了解多少?

他是个典型的加勒比人,伤感、腼腆、重隐私,

他曾有众多女友,喜欢妓院生活,最后和妻子白头偕老,

他以为似乎他干哪行都行,就是当不了作家,

……

他究竟给读者带来怎样的魔力,让读者以为自己就要疯掉了?

马尔克斯的外祖母米娜


那个鬼魂随意游走的世界

我记得最清楚并且经常回忆的不是我家里的人,而是我和我的外祖父母曾经居住多年的坐落在阿拉卡塔卡的那座宅院。至今,它仍然一再出现在我的梦境中。

谈及影响,马尔克斯最先提到的就是外祖母。她喜欢给小马尔克斯讲各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

没有一个女人像她那样,说什么信什么,为日常琐事大惊小怪。她干活时,喜欢大声唱老情歌,歌声往往伴着一声惊呼戛然而止:‘圣母玛利亚!

外祖母有一套独特的释梦方式,掌控着家里每个人的日常行为。更让人惊讶的是,外祖母在白天所讲的幻觉、预兆和招魂的事,到了晚上都一一应验了。这让马尔克斯一生饱受对夜晚恐惧的折磨。

这就是我和外祖母之间的关系:我们俩通过一条无形的纽带跟超自然的世界交流。白天,外祖母的梦幻世界使我心醉神迷,我感到我就生活在那个世界,它是我的世界。可到了晚上,我又感到恐怖。

这种“灵异事件”几乎一直伴随在马尔克斯周围,直到长大外祖母去世之后,仍亲眼见到一个胆大的女鬼在门廊里游走,当时还是白天。

马尔克斯外祖父“上校”


与外祖母带来的神秘灵异如魔幻一般的世界不同,外祖父是一名上校,革命者。因为不是职业军人,他从不穿军装,有种令人惊叹的幽默、冷静和机智。譬如,小马尔克斯三四岁时,外祖父带他去看海。

“这就是海。”他告诉我。

我很扫兴,问他海的那边有什么。他毫不犹豫地回答:

“海没有那边。”

外祖父很绅士,只有偕女眷出门时,才坐二等座。问他为什么坐三等座,他说:“因为没有四等座。”

外祖父走哪儿都带着小马尔克斯,带他领略外面的大千世界,跟他描述血腥的战场,还教他各种知识。外祖父的现实、勇敢和坚定给小马尔克斯很大的勇气,使他能够从家庭众多女性的闲言碎语、抱怨和私房话中跳脱出来。

和那群热衷于传播自己观点的女人生活在一起,我的安全感完全来自于外祖父。和他在一起,我才不会惶恐,才会立足现实,脚踏实地。

马尔克斯父母的结婚照,1926年6月11日


马尔克斯承认,他的许多文学天赋都来自父亲。父亲是一个浪漫的人,年轻时候写诗,喜爱优秀文学作品,什么都看,不管报纸杂志还是宣传册、冰箱说明书。就连他追求母亲的方式都异于常人:先是欲擒故纵,要她帮自己追求她的女伴,最后出其不意,从扣眼摘下玫瑰,对她说,“玫瑰和我的生命,献给您。”甚至写情书也不按常理出牌,而是写了一封措辞强硬的短笺。母亲生气,当众把他晾在舞池中央。所有人都以为这场恋情将要告竭,父亲却懂了她的心意,很满意地说,“那一刹那,我很幸福。”

正如我所料。已至暮年的父亲依然倍感幸福。妈妈则不厌其烦地对我说,她中了圈套,整整生了三天气。

这种来自家庭的温暖团结、坚定和热情无不给马尔克斯滋养。多年以后,马尔克斯从同学那里借来卡夫卡的《变形记》。翻开第一页,上面写着:

一天早晨,格里高尔·萨姆沙从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变成了一只巨大的甲虫。

他当即哆哆嗦嗦地合上书本,恍然大悟:“他妈的,原来可以这么干哪!”

他才知道“原来在文学领域里,除了我当时背得滚瓜烂熟的中学教科书上那些理性主义的、学究气的教条之外,还另有一番天地”。而这另一番天地正是外祖母给他讲述的那个神秘魔幻的世界,也是真真切切的拉美生活的现实。他才发现他可以成为小说家。于是第二天,他就写出了他的第一篇小说,把自己的学业忘得一干二净。

马尔克斯妻子梅塞德斯,1958年


曾经三次被捉奸在床,最后和挚爱携手到老

“我不认为情爱乃是一种短暂的、不计后果的袭击。我认为,情爱是男女双方的一种文火慢炖的关系。”

马尔克斯一生有众多女友,甚至三次被捉奸在床。

“当我们从富人家撩人的舞会出来,会碰上好几群躲在公园暗处偷偷拉客的‘小鸟’。”一次,马尔克斯拉住一个女人,以为是一名“小鸟”,原来是一个有夫之妇。随后,他们厮混到一起。一个周三因为睡过头,马尔克斯一睁眼就看到女人的丈夫站在床边,默默看着他。马尔克斯自然吓得灵魂出窍,差点儿背过气去。女人的丈夫要求用枪子解决,两人必有一死。马尔克斯回绝了这种会丢掉小命的赌注。最后,女人的丈夫哭着放他离开了。原因是:三年来,只有马尔克斯的父亲治好了他的淋病。马尔克斯惊魂未定,出了门才惊讶地发现自己还活着!

又一次,他差点儿惨死在妓院秘密女友的房间里。夺门而入的是女友的旧相好——她以为他已经死了一年多。马尔克斯一眼认出他是自己的小学同学,如今气呼呼地前来收复失地。“当他发现赤身裸体、在床上吓得瑟瑟发抖的我时,机敏地假装没有认出来。”

更令人尴尬的是,在最破的一家妓院里,马尔克斯差点儿又丢了小命。“刚和一个女人完事儿,她就赤裸裸地跑到走廊上瞎嚷嚷,说我偷了梳妆台抽屉里的十二比索。看家护院的两个小混混把勉强快活后的我打倒在地,不仅抢走了我口袋里仅剩的两比索,还把我扒个精光,连鞋都脱了,上上下下、仔仔细细地搜身,帮她找钱。”正要把马尔克斯送往警察局,那妓女才发现钱原封不动在那儿放着。

尽管有这样难堪的经历,马尔克斯仍然赞同福克纳的说法,认为作家最完美的家是妓院。因为在这里,上午寂静,可以创作,到了晚上,欢声笑语,跟街头巷尾的人们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当下情况和各人的故事。有时,马尔克斯掏不起过夜的房钱,就拿正在撰写的小说原稿做抵押。

梅塞德斯13岁,1945年,马尔克斯第一次见她


这可能会给人一种误解:马尔克斯就是一个没有原则、放荡情爱且不顾后果的人。然而,在对待父亲偷情这件事情上,他明确表示过自己的看法:

他这种偷偷摸摸的猎人的生活方式一度让我十分羡慕。后来,生活告诉我,这种方式最孤独,最无趣。我很同情父亲。

如果没有遇到妻子梅塞德斯,马尔克斯这样一个情场浪子,也许永远不会有这样的感触。

梅塞德斯,一个宛似尼罗河水蛇般沉静美艳的姑娘。从她十三岁起,马尔克斯就不断向她求婚。当她终于同意他跳舞的邀请,她给他的回复却是:“父亲说,娶我的白马王子还没出生。”梅塞德斯对他忽远忽近,总是避实就虚,对任何事都不给出明确回应。直到马尔克斯被迫离开国内,给她写信发狠说:“一个月不回信,我就定居欧洲。”两周之后,他终于得到了应答。

这种美好的爱情婚姻生活一直滋养着马尔克斯。

记者问他,“在你认识的人里,谁是举世罕见的人物?”

马尔克斯回答:“我的妻子梅塞德斯。”

就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演讲中,马尔克斯也念念不忘老婆对他创作生涯堪称奇迹的支持。可以说,没有老婆无私的爱和大力协助,马尔克斯写不出《百年孤独》:

我这种疯疯癫癫的作风她总是默默地忍受。要没有梅塞德斯,我永远也写不出这本书。她负责为我准备条件。几个月之前我曾经买过一辆小汽车,后来我又把它抵押了出去,把钱如数交给了她,心想还够用六个来月的。可是我用了一年半的时间才写完这本书。钱用完了,梅塞德斯也没吭声。我不知道她是怎么让肉店老板赊给她肉,面包师傅赊给她面包,房东答应她晚交九个月房租的。她瞒着我把所有的事情都承担起来了,包括每隔一段时间给我送来五百张稿纸。不管什么时候也少不了我这五百张稿纸。等我写完这部作品,也是她亲自到邮局把手稿寄给南美出版社的。

马尔克斯、梅塞德斯夫妇和两个儿子


也许是这种美好真挚、常燃不息的爱,让马尔克斯在作品中不止一次歌咏爱情,赞叹爱情之伟大:

九月末的一天,圣罗曼躺在男子单身公寓门厅的摇椅上睡午觉,对过路的安赫拉一见钟情。“等我醒了,请提醒我,我要娶她。”结婚的那一天,新郎却发现新娘并非处女,备受屈辱,当即把新娘遣送回家。而一向对新郎不感冒的新娘却在新婚当晚爱上丈夫,一连十年疯狂地给他写信,请他接受她……

这是《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里的情节。新郎在对花花世界里的孤独厌倦之后,爱上新娘;新娘在日日的思念与孤独的锤炼之中,使自己的爱更加深沉和坚定。

在马尔克斯的小说里,爱与孤独这两个相反的主题总是相伴存在。孤独无处不在;真爱珍贵难寻,却是摆脱孤独的唯一秘钥。爱就像小星在黑夜里灿烂,含着一种永生的希望。

马尔克斯笔下的爱情是理想化的,让人怀疑,这是真的吗?询问只是徒劳。因为在爱情这件事上,似乎不该问是非,相信才是开始。相信爱、勇敢追求,才有可能摆脱孤独,看看爱的那边是否真的有世外桃源。

当然,马尔克斯是相信的:

在第十个年头,八月的一个午后,圣罗曼拿着箱子回来了。“‘好吧,’他说,‘我来了。’”箱子里装着她写给他的近两千封信,信件按日期码放得齐齐整整,每一捆都用彩色绸带系好,一封也没有拆开过。

似乎我干哪行都行,就是当不了作家

在将来,马尔克斯这样回忆年过40岁之前的“非作家”生涯:“此前,我的生活中充满了陷阱、推诿、幻想,更要竭力避开无数的诱惑:似乎我干哪行都行,就是当不了作家。”

决定从事文学活动,放弃学业之后,马尔克斯穷困潦倒。“因为囊中羞涩,我领先于潮流二十年:胡须如野草,头发似鸡窝,身穿牛仔裤和花里胡哨的衬衫,脚上是一双朝圣者的凉鞋”,尽管参加工作,也仍是不修边幅,邋里邋遢,“只有一条亚麻布裤子和两件斜纹衬衫,洗澡时随便搓搓”。

好运难逢,生活一贫如洗,付不起房租早已是家常便饭。马尔克斯仍然坚持每天都到老地方读书写作。关于好运,他这么说:

我坚信自己的厄运与生俱来、无可补救,特别是财运和桃花运,命里没有便是无。但我不在乎,因为写好文章不需要好运气。

直到后来,他才发现,过得像乞丐不是因为他囊中羞涩——他压根想不起花钱这回事儿,而是因为他殚精竭虑地学习写作。

我躲在僻静角落,十小时不间断地写作,不间断地抽劣质香烟,把自己笼罩在烟雾中,不跟任何人交流,内心孤独得无法自拔。我写得飞快,常常写到天明,写在条状的新闻纸上,装进皮文件夹,走到哪儿带到哪儿。

与这种对创作的持久热情相比,他的坚韧、冷静态度也毫不逊色:仅构思时间,写《百年孤独》想了十八年,写《族长的秋天》想了十七年,写《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这本他认为是自己最好的作品,则想了长达三十年。只有到瓜熟蒂落,他才开始把它写出来。

巴兰基亚文学小组


创作是一条孤独的路。好在,马尔克斯身边还有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

一群哥伦比亚青年诗人,包括马尔克斯在内,组建了一个名为“石头与天空”的文学小组。他们叛逆不羁,喜爱诗文,经常聚在一起钻研诗歌,交流文学创作,发表时下最敏锐大胆的见解。小组的文学顾问堂拉蒙·宾耶斯则把小组杂乱无章的文学阅读安排得有条有理,帮他们深入了解福克纳、乔伊斯,甚至追溯到荷马史诗。

就连妓女们也嗔怪他们,“要是你们把这股嚷嚷的劲头拿来睡女人,我们这些女孩能在金子里洗澡了!”马尔克斯也说,“如果没有‘石头与天空’,我真不敢说我会成为作家。”

谈及创作,给马尔克斯最多想象和题材来源的,可能还是他赖以生活的拉美。

陪妈妈去卖老家的房子,让马尔克斯重拾幼年记忆。他第一次真实地辨认他生活的这片土地:在西方文明卷入之后的今天,如此荒凉、破败。他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西方文明到来之后,拉美的荒芜与孤独——原有的传统被现代文明摧毁了,只剩下一片枯枝败叶。

人祸甚于天灾。一列玩具似的火车将来自四面八方、打定主意在此立地生根的冒险家们运送到这片灼热的沙土地,冒失的繁荣造成了人口增长和社会混乱……我们这些最早的居民反而成了新来的客人,成了永远的异乡客,外来户。

而他,应该为拉美的孤独而歌:“这里的一草一木,仅仅看着,就在我内心唤起一股无法抗拒的渴望,我要写作,否则我会死掉。”

马尔克斯任先驱报专档作家,1950年


小说里的拉美世界固然有想象夸张的成分,对我们来说或许多是魔幻传奇,但对马尔克斯而言,却包含着再熟悉不过的拉美传统与现实。而这传统里,蕴藏着拉美人迥异于“现代文明”的古老智慧和道德传统。

外祖父的众多私生子多半生于结婚以后。一天,他们“着装统一、打着绑腿、靴后跟绑着马刺,额头上都涂有圣灰十字”,带着强烈神圣的仪式感回来认祖归宗。外祖母米娜格外宽容,专门把他们的名字记在本子上,真心实意地接受他们成为大家族的一员。且不说这里的爱情忠贞问题,这种深沉的家族血缘亲情实在让人感到震撼。他们把家里弄得鸡飞狗跳,一团糟。家里人却毫不在意:“人来了,高兴还来不及呢!”一句简短的话仿佛触摸到马尔克斯家族热乎乎的血脉。

马尔克斯曾说,“我年轻过,落魄过,幸福过,我对生活一往情深。”是他这种对拉美,对人类孤独的体察和关怀、对生活的深情和热爱,让他的小说总是充满了勇气和力量,爱与希望。这种直击人心的赤诚,也许真会让人觉得:也许我疯了,或者,作者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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