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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限额网贷“20万、100万”,某些省正制定条例拟突破


来源:华夏时报

原标题:银监会限额网贷“20万、100万”,某些省正制定条例拟突破

华夏时报记者 肖君秀 深圳报道

P2P等网贷头上的紧箍咒会不会解除?银监会等部委监管文件规定,单个平台个人借款最高20万、企业最高100万,很多平台都渴望能够突破这一限制。

“某些省份正在制定地方性条例,拟对限额进行突破。”一位正在参加某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制定的人士透露。

那么,具体如何突破呢?其称有可能单个平台个人20万提高到100万、企业100万提高到500万,最终还要看地方政府的讨论和意见来决定。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100万元,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个大型平台的董事长告诉本报记者,监管规定的限额太低了,对这个行业的发展不抱信心。此前,有大型平台针对企业贷款数百万上千万,甚至有的高达数亿元,平台交易规模短短几年就冲至百亿或数百亿规模。

对于靠规模致胜、大干快上的平台来说,限额对他们打击最大。然而,坚持做小而美的平台却拍手称好,“限额会遏制行业更多风险,真正践行小微金融与普惠金融,形成银行之外有益的补充。”

监管规定摆在面前,为了平台的合规检查,一些平台暗度陈仓,将大标通过金交所进行拆标,变成符合规定的小标再进行交易。有的平台干脆将大标剥离平台,转移至线下或者内部系统交易。

P2P行业对监管规定的限额讨论沸反盈天,但都无法动摇上述规定,因为银监会等部委在制度规定上也必须遵循现有法律。从P2P平台上借款的个人和企业角度来说,必需在法律的底线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去年,山东省率先出台了《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其他一些省也在纷纷酝酿。互联网金融又是目前最热的创新之举,网贷限额是当下讨论的热点,于是已有省份拟通过制定地方金融条例来进行突破。

不过,有些地方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个人20万、企业100万”的限额,先这么做了再说。“这么做有一定的风险,一是地方法制办不一定能通过,二是地方银监会可能会有不同意见。”上述参加某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制定的人士认为,网贷限额是否需要突破、如何突破,具体还要以各地情况来看,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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