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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 剑指利益输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银监会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 剑指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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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王琛 每经编辑 曾艳艳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设5条13款,银监会称,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并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要求。《通知》在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通知》共5条13款,在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强化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审计监督,对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严禁利益输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员工遵守行业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廉洁从业。不得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体的意愿和服务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公款存放主体开展业务合作。持续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种类,不断提升存款综合服务水平。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银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强化自律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倡导公平竞争,抵制不当交易,共同遵守《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行业规约。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提示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新要求:一是提出回避要求。《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

二是进行廉政承诺。《通知》第2条第3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确实有些银行在吸收公共存款时存在利益输送现象,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造成行业间不公平竞争。因此,《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造廉洁从业风气,培育合规文化,并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不过,董希淼也指出了问题的另一面。“比如,党政机关公款存放一直是各家银行争抢的‘香饽饽’,因为竞争激烈,易滋生腐败问题。如今,为斩断利益输送暗道,多省市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公款竞争性存放原则。竞标结束后,委员会再采取综合评分法,选出最后的胜出者。这些评分指标包括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经济发展贡献、综合收益水平等。但是,公开招标本身也可能出现利益输送情况,有些政府机构漫天要价,这对整个银行业也是极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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