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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孔令辉究竟摊上多大事?


来源:政知圈

原标题:欠债的孔令辉究竟摊上多大事?艾瑞波地,端午节快乐!不过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森森地知道,这一天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快乐,比如孔令辉。就在节前一天,爆出他被新加坡赌场在香港起诉的消

原标题:欠债的孔令辉究竟摊上多大事?

艾瑞波地,端午节快乐!

不过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森森地知道,这一天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快乐,比如孔令辉。

就在节前一天,爆出他被新加坡赌场在香港起诉的消息,原因只有一个:欠赌债,而且欠了两年。

这事一出来,远在德国带队打比赛的孔令辉更新了四年零三个月未再发布消息的微博↓↓↓

只是很遗憾,他并未能“竭尽全力打好本次世乒赛,继续为祖国争取荣誉”。国内有关方面反应很快,他所在的中国乒乓球协会今天大清早地在官网发布声明↓↓↓

国家体育总局同日也发布措辞严厉的表态↓↓↓

按照政知君的理解,孔令辉面临至少四个步骤的处理:一.停职;二.回国接受调查;三.乒协将予以处理;四.在乒协处理基础上,体育总局还要进一步严处。

一句话,摊上的事可不小。

原本是一方的事情,变成甲乙双方的纠纷,而后又有香港法院、乒协、体育总局相关方的介入,同时伴随着舆论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从两年前的春节,到今天的端午节,这件事真是愈演愈烈。

可能有人要问了,为什么说原本是“一方的事情”?

很简单,体育总局表态里说了,“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著名运动员、教练员更应注重自身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带头遵纪守法”。

遗憾的是,孔令辉自己没能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

那么,甲乙双方的另一方,又是什么情况?

根据媒体报道,状告孔令辉的是新加坡滨海湾金沙娱乐城。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了解到,这可是全球响当当的“第三产业”。这家2010年开张的娱乐城坐落于Marina Bay 滨海湾,由三座连成一串的酒店大楼组成。(插一句话,政知君至今没去过新加坡,如果掌握的情况有疏漏,请各位拿板砖轻拍就是了)

这群建筑一经矗立就成了新加坡的一大地标。

酒店里值得一提的“代表作”就很多了,比如位于第57 楼将三座酒店大楼连为一体的金沙空中花园,号称是全球最高的无边泳池。比如酒店内设有“漂浮式”水晶阁、莲花外形的博物馆……

最重要的是,还有楼下的与本文密切相关的赌场。

根据进过赌场的网友爆料,赌场在负一层和一层,全天24小时营业。外国人凭护照随便出入,本国人要交纳入场费100元新币方可入内。

△ 赌场入口供图| 网友

赌场共分四层,上面共三层是一大圈,三、四层是包房、套房,二层和下边平面的一层是大众席位。“有各种赌法和赌具,内部随便抽烟,门口各种取款机,一大排筹码兑换处”。

对了,新加坡心安理得的赌博,可能行?

原来是不可以的。

李光耀几十年前曾公开表明:“只要我活着,新加坡就不会有赌场。”不过2005年,新加坡政府通过了赌场赌博合法化的提案,为了确保赌场只是赚取外国人的钱,政府规定:任何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要进入赌场,每次要支付100新币的入门税。赌场也设有黑名单,禁止赌博上瘾的人进入。

到过新加坡赌场的人不少,其中还包括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014年5月,他曾专门视察新加坡国内设有赌场的综合度假区,随后表示期待自己力推的“赌博法案”能成为日本经济成长战略的“亮点”。

在安倍晋三考察后几个月,孔令辉也到了新加坡滨海湾金沙娱乐城。

关于这一点,孔教练接受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同事采访时提到过↓↓↓

感兴趣的圈友可自行上网搜索2015年2月21日的《北京青年报》。

如果仅仅是陪父母度假,而且利用的是春节假期,那么一点问题都没有。可惜的是,度假期间去了不该去的地方,或者说牵涉到不该牵涉的事情。

那么,孔令辉究竟是“替亲朋好友拿筹码,留下联系方式”,还是自己也忍不住去玩了几把?这只能等有关方面的调查才能得出结论。不过不管怎样,其行为与体育总局声明里提到的“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有些距离。

如果情况严重一些,那么就可能涉及到违纪违规了。

政知君查了一下相关法规,2007年6月1日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也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这里说的是境内组织上的处理。

那么,在香港的官司又作何解释——或者说,新加坡的赌场为什么要到香港来状告孔令辉?

业内人士说,这有几种可能,要么孔令辉是香港居民、要么当时债务合同约定管辖权在香港……

不过不管怎样,在香港起诉是靠谱的。因为根据十几年前最高法的一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文件:

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通俗一点说,就是通过香港法院判了,是可以通过内地法院执行的。

[责任编辑:陈思宇 PN121]

责任编辑:陈思宇 PN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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