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咪表窝案,警惕权力寻租

事涉公共利益,长期账目不清,而且监管部门竟然允许其长期账目不清,并为之寻找合理性,在咪表窝案被爆出之后一切不合理便非常容易理解了。

咪表窝案,尘埃落定。日前,广州天河区法院公布对广州咪表窝案的一审判决,经营市区一半咪表车位的德生咪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总经理莫世文和原执行董事汤国强被控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向广州市交委、市交警、各区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判决显示二人因此双双获刑。此前,广州另一家咪表公司广州电子泊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郁亦被控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向时任广州市交委停车场处处长行贿。掌控广州市区咪表经营权长达十余年的两家咪表公司,此时的公共形象显然并不光彩。   

咪表窝案与正处于免费期的广州咪表停车,看起来并无直接联系,2017年3月,在回应关于咪表“暂停收费”的问题时,给出的解释是“两大咪表公司经营权到期”。2015年5月,广州市法制办和市交委联合出台了咪表管理制度改革的首份文件《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询意见稿)》,公众对于其中咪表经营依然采取企业承包制的方式争议颇多,随后出台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文本不再提咪表经营权,且明确提出“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透过两起咪表窝案不难看到,权力寻租在咪表腐败案中的身影若隐若现。从2004年开始,两家咪表公司牢牢掌控广州市区咪表停车位经营权,中间只在2011年经过一次招标,结果这两家公司继续中标。在咪表经营权的招投标中,看似合乎程序,事实上从一开始就有违招投标的基本逻辑。2011年的那次形式化招标过程,参与竞标的多家企业事实上犬牙交错、利益相关,而彼时面对公众质疑,城投集团给出的解释也并不否认相关企业的利益关系,而只是说这一态度暧昧的招标行为与禁止关联交易的具体法规存在三个月的时间差,“法不溯及既往”。在面对咪表经营权这一重大公共利益的切分过程中,必要的利益回避从一开始就被忽略,这本身是不需要专门的法律去强调的。   

利益所到之处,权力随行。咪表停车看似单价并不巨大的一桩生意,却是大有来头的政商算计。涉事企业行贿公职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对咪表收费乱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条100米长的道路上究竟可以划多少个车位没有硬性要求,而在咪表公司与主管部门的表述中,车位的数量差异成就了咪表生意的蛋糕大小。需要从财政获得拨款的项目中,虚报职位、冒领钱款是其逻辑之一,向政府缴纳承包费时,少报少缴则是惯用伎俩。违法私划车位、补缴或者少缴占道经营费,涉事公司长期账目不清,类似的做法并不出奇,但关键是同时期的管理部门却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内“装睡”,这是咪表经营权分配黑幕之后的运营乱象之所以“乱”的原因和底气。   

事涉公共利益,长期账目不清,而且监管部门竟然允许其长期账目不清,并为之寻找合理性,在咪表窝案被爆出之后一切不合理便非常容易理解了。   

咪表窝案引发公众对市政道路停车位管理的追问和反思,在承包经营和专辟公共管理机构予以管理,不仅涉及到停车费的去向和途径,还关系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政治逻辑。被承包出去的咪表经营权容易腐败,回归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是否就能确保停车费全数上缴财政?经营模式的变化,并不必然带来腐败的杜绝,即便是咪表承包经营,只要招投标过程符合法律和监督的逻辑,也可能做到透明公平,停车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的结果需要专业化、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约束。“上缴财政”需要有专业力量监督,确保“全额”的真正实现,而不被咪表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截留。事实上,咪表停车这一临时性的停车设计,是否可以得到重新思考,把本就不宽敞的市政道路彻底还给市民?不是咪表停车继续免费,而是把此前划出来的咪表停车位重新打通、清障用于交通疏导。取消咪表停车,从市场发展的逻辑看,反倒可以刺激和促进室内、地下停车市场的巨大发展,并客观上改善城市交通、疏通“毛细血管”。咪表窝案再次复盘了权力寻租的道理,基于咪表案讨论而延展开的城市交通和停车方案反思,或可以进一步打开思路、立足问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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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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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就重大社会、时政问题发表的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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