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治理不能让公众缺席

不仅要提升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还要将其视为参与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伙伴,强化公众与政府共担社会风险、共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

近日,《法制日报》对公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收回的852份有效问卷中,有93%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安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但公众对国家安全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等相关知识却知之甚少。

公众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主体,其国家安全素养、防范风险的意识、抵御威胁的能力,以及突发紧急状态下的响应行动等,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安全水平。如果公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薄弱,那么,全社会就无法形成支撑国家安全的有效力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能力势必不强,而这对于国家安全来说无疑是“最大的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6年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指出,“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集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这段话言简意赅地阐明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原则和依靠力量。其中,“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指导思想,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方法论。

在实践中,依靠公众、发挥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作用已有相关的法律保障。比如国家安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再比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这些法条均表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公众的参与,需要国家建立广泛、高效的社会动员机制,需要激发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责任和行动。

国家安全治理不能让公众缺席。公众安,则社会安、国家安;反过来,国家安,则社会安、公众安。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因此,不仅要提升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还要将其视为参与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伙伴,强化公众与政府共担社会风险、共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为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规定公众的安全行为责任与义务。在这方面,法国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法国在2004年出台的《国民安全现代法》中规定,法国公民是公共安全的第一参与者,应按照政府指引采取日常风险防范措施,紧急状态下第一时间参加必要的救援等。

二是形成从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到大学教育的一整套安全教育方案,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带动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进而覆盖全体公众的安全教育体系,逐步树立“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理念,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避险能力。

三是运用一系列奖惩手段、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激励公众有效发挥“风险威胁第一感知人”、“事件应对第一响应人”、“公共安全首要利益攸关方”的主体作用,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治理,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理念,让全社会携手同心共建、共享国家安全,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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