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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或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自2017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将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调整1项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取消或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降低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政策预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6亿元左右。

原标题:北京取消或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自2017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将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调整1项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取消或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降低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政策预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6亿元左右。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国家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和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要求,两个文件也结合了北京市的实际情况。

主动减免、降低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北京印发的通知,北京市将取消或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降低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中央取消或停征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我市涉及18项,其他项目我市未征收或已停征。比如婚姻登记费,北京市于2014年3月1日起,已停止向在本市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个人征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取消或停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企业的有13项,其中,取消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费、环境放射性和电磁波监测、环境监测服务费。停征1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卫生检测费、兽药检验收费、检验费(含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等。

涉及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5项,其中取消1项,预防性体检费。停征4项,包括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含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北京市还主动减免、降低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负责人表示,一部分是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另一部分是降低特种设备检验费收费标准。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北京市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调整1项政府性基金征收均是落实中央政策。取消的2项政府性基金分别为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需要调整的1项政府性基金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将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同时,北京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设置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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