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金管理,在放权中保护学者科研热情

学者要写出好的论文,一定是“甘坐冷板凳”的类型,他们必须拥有沉浸其中的心态,而因为行政事务分散其注意力,这是对高智商人力资源的浪费。

日前,广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规定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均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套用学者们的自嘲,也就是说,“今后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同时,《意见》还允许科研经费开支人员工资,科研绩效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也能领取劳务费。

以高校为主的政府拨付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过去数十年间一直强调的是“加强管理”、“统一管理”、“精细管理”。这些措辞背后的措施,最终导致监管流程越来越细,细到科研人员几乎没有自主权可言。此外,这也客观上刺激了行政人员的积极性,由于行政部门具有非常大的监管权,所以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科研人员配合行政人员,而不是反过来行政人员配合科研人员的现象。

一个重大科研项目,从资金的拨付到费用报销、结算收尾可谓事无巨细,即使是教授级的学者,也必须忍受“精细管理”的低效。不过,从投入产出比来看,目前中国以世界排名第二的科研资金投入,获得了世界第一的论文生产量。在数量上已经可圈可点,但在质量上还亟须努力。

诚然,绝不该忽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在国际化、本土化的学术创造中表现出很好的势头;但就学术环境来说,科研资金的管理细则还是非常不利于学者更加自主、热情地进行研究。以学术会议的报销为例,一名学者如果只有单程交通票据,是不可以报销的。在交通极为方便、资助形式非常多元的今天,死板的报销制度令很多学者哭笑不得。而以餐费为例,也必须列明时间地点和参与者名字,这样的做法很难说不对,但在执行过程中花去了学者太多精力。

更重要的是,这种管理制度完全以学者挪占资金作为“假想敌”,对待科研中的学者采取的完全是一种不信任的态度。学者被看成是造假、贪腐的主力军,而监管者一直“虎视眈眈”注视着他们。

事实上,学术科研的创新必须依赖宽松的政策环境和物理环境。学者要写出好的论文,一定是“甘坐冷板凳”的类型,他们必须拥有沉浸其中的心态,而因为行政事务分散其注意力,这是对高智商人力资源的浪费。以德国为例,根据德国联邦议院通过的《科学自由法》,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国家中心联合会等9个受国家资助的非高校科研机构,在财务、人事决策、投资、建设施工4个方面可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度,这样做就是为了减少官僚制度带来负面影响。而一直以来,德国获得诺贝尔成就的学者,几乎无一例外都在上述学会、协会等组织中。

当然,谈论科研资金管理要赋予科研人员充分自由,这并不是说要放弃监管。充分自由需要两个前提:其一,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于资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资金使用性质,对科研人员脑力劳动的重视,劳务费的发放等等,这一次广东省的《意见》较之之前有很大改变,这意味着科研人员可以拥有较大资金分配权;其二,存在重大资金违规使用的学者,采取杜绝申请的措施。这里需要打通各个资助机构,防止重复申请,也需要建立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的信用体系。重度惩罚违规者,而不是分散监管每个人,这是提升监管效率的必经之路。

广东省是科研单位较为集中的省份,深圳更是科研成果转化的中心。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广东率先落实科研资金管理改革,这是值得高兴的好事。一个地区的竞争,最终取决于科技的竞争,希望这样一股政策红利,可以汇入广东乃至粤港澳大湾区高速健康发展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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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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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就重大社会、时政问题发表的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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