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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可转让”或成发展趋势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3月25日22时44分讯(记者 吴名玲)古语有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就某些层面来说鱼与熊掌可以兼得!期限长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但资金流动性差;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好,但收益率不高,对于购买长期理财产品而又在投资期间急需用钱不可提前中止投资的市民来说,理财产品流动性太差一直成为诟病。

    近期,多家银行相继推出的“理财产品份额转让业务”,很好地解决类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流动性与收益率不能得兼的问题,有效缓解了投资者临时用款的流动性风险,为客户实现临时变现需求提供完美路径。

    银行理财规模2017年或突破30万亿元大关

    据了解,2003年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始在我国市场出现,2006年起,理财业务发展进入了加速期。最近十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连续保持高增长,成为了满足居民旺盛的投资需求的中流砥柱。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末,我国银行理财规模已经超过26万亿元,这一数据将有望在2017年突破30万亿元大关。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有固定存续期限和明确预期年化收益率的类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占据了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类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满足了投资者相对稳健的投资偏好,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理财产品“可转让”将成发展趋势

    银行理财产品在为投资者带来稳健回报的同时,投资者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市场占比最大的类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与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存在着一定的错位。由于类固定收益型理财的报价普遍与产品存续期限呈正相关关系,同时,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在未到期(或未进入开放期)前不能主动提前终止的问题持续存在,市场对于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可以进行交易转让的需求日趋升温。

    在此背景下,重庆市内多家银行推出“理财产品份额转让业务”来满足投资者对于存续期内理财产品可交易转让的需求。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年底浦发银行便已推出相关业务,同时也是重庆市内首家试水“理财产品份额转让业务”的银行。继浦发银行之后,兴业银行于今年2月中旬也推此类业务,同时,中信银行理财转让功能也在今日(3月25日)正式上线。

    多渠道实现理财产品转让

    理财产品份额可转让银行为客户之间搭建行内二级交易市场,且多渠道实现了理财产品的转让。

    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出让人自行联系受让方,或请理财经理协助发出信息,联系愿意受让该产品份额的客户,双方约定转让价格后前往银行网点,提交转让申请。另一种模式是出让人自主通过网上银行挂单,系统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匹配,完成转让。

    目前,浦发银行客户可通过柜面及网上银行等渠道转让理财产品,可支持的转让标的几乎囊括该行发行的基础大类固定期限银行理财产品,转让时间限制在9:30至15点。

    于今年2月份推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的兴业银行可以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渠道渠道进行转让,其中该行的封闭式/开放式天天万利宝、签约型产品、万利宝类产品(包括万利宝理财管理计划)均允许转让,且转让市场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至20:00。

    而另一家推出“理财转让业务”的中信银行支持全渠道(柜面、网上银行、)支持固定存续期和预期年化收益率类理财产品转让,且支持7*24小时全时段交易,给客户带来极大的方便。

    买卖双方可兼得流动性与高收益

    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对于转让方来说既可以实现流动性的充分满足,又无需担心因为持有产品未到期而出现的收益折损,对于受让方来说,其好处则是“捡了个便宜”。

    记者了解到,上述的三家银行理财产品转让业务,浦发银行与兴业银行限制于全额转让,而中信银行则支持全额和部分转让,转让价格方面三家银行都支持自主定制价格,且转让成交之后即时到账。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对于转让与受让双方来说,并不只是解决了流动性,依然能享受到高收益。比如投资者买入一款长期限收益率为5%左右理财产品,买了之后同期市场的收益率下降,客户持有产品三个月或半年之后再转出时,此时市场利率可能只有4%的收益率,如果转让方以4.5%收益率转出,其收益率仍然高于市场收益率。而对于受让方来说,以4.5%的收益接收理财产品,其收益也高于同期市场收益率,双方受益!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VS理财产品转让业务

    在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出现前,其他银行也开展过这方面的探索。记者了解到,早前,招行、光大等部分银行就推出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投资者以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获得贷款,以缓解投资者的现金紧急需求。

    对此,中信银行重庆分行零售银行部经理蒋才华受访时表示,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模式,理财产品质押功能承担着满足理财产品持有者流动性需求的职能,但较之于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理财产品质押存在着持有者承担质押期间的利息支出等短板,此外,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程序相对来说更繁琐。

    蒋才华认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的推出对于投资者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投资者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平台完成交易,无论是对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更加可靠、安全和便捷。

    同时,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转让平台承担了直接撮合交易的职能,在平台运行起步阶段部分商业银行不收取撮合费用或者仅收取少量费用,这对转让方和受让方而言,大大的缩减了中间交易环节和成本。

    理财产品转让平台可支持部分转让和自主定价,在银行理财产品价格波动日益频繁的今天,这一功能既满足了转让者希望已投资期间收益最大化程度的实现,又丰富了银行理财的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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