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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泳者无视劝阻,如何管?


来源:信息时报

广州今年的“暖冬”尤其暖,前两个月平均气温均比往年同期高2℃左右,市民也提早开启了赏花、游泳的春夏休闲模式。近段时间记者走访发现,在广州市内多个亲水平台游泳的人与日俱增,与大自然接近本无可厚非,但野泳的安全隐患颇多。而对于野泳行为的管理与制止,政府管理部门挺为难,没有执法权,劝阻又无效,这可如何是好?

原标题:野泳者无视劝阻,如何管?

□本版统筹 信息时报记者 周伟龙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周伟龙 罗子杰

广州今年的“暖冬”尤其暖,前两个月平均气温均比往年同期高2℃左右,市民也提早开启了赏花、游泳的春夏休闲模式。近段时间记者走访发现,在广州市内多个亲水平台游泳的人与日俱增,与大自然接近本无可厚非,但野泳的安全隐患颇多。而对于野泳行为的管理与制止,政府管理部门挺为难,没有执法权,劝阻又无效,这可如何是好?

对此,有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政府部门建设公共惠民泳池,为市民提供安全、专业、惠民的亲近大自然的机会和平台,引导市民到安全的环境中游泳。

野泳者不少,不乏未成年人

此前,广州市水务局曾公布沙面下水阶梯、洲头咀公园下水阶梯等9处野泳人群较密集和频繁的黑点。

2月20日至2月24日,记者兵分三路多次走访多个市内野泳黑点,发现有大量市民下水。在沙面下水阶梯,不少市民正在水里畅快游泳,他们将衣服直接放到岸边,有些人甚至连洗发水、浴巾都带来了,可谓装备齐全。

在洲头咀公园下水阶梯,“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正下方,数名野泳客后退着跳入珠江,在水中自由游动。该处的野泳客大多装备简陋,不少人仅在背后绑上一个白色的塑料桶作为辅助游泳设备。一名四五十岁的市民甚至连游泳裤都没有换,仅穿着普通棉质内裤就跳入水中。自称常年在该地点游泳的马先生告诉记者,“除了过年时较少人游泳,平常就算是12月都有好多人在珠江边冬泳。”

在员村亲水平台,不仅不少成年人下水,几个孩子也下了水,他们要么带着球下水,要么就直接带着游泳圈。

市水务局曾公布的9处野泳黑点

沙面下水阶梯

洲头咀公园下水阶梯

员村亲水平台

大学城南亭亲水平台

鸦岗海口基街下水阶梯

大坦沙岛桥中街道办对出亲水平台

大坦沙岛职工商学院门口

大坦沙岛市一中下游

金沙洲彩滨中路亲水平台

市民声音

野泳常客:游泳池多贵啊,这样游挺好的

马先生是广州人,几十年来,他一有时间便到洲头咀公园下水阶梯游泳。聊起“野泳”,他明显有些不高兴,“我几十年都是这么游,哪里水深哪里水浅,我都知道,肯定不会有问题的。”说罢,他一个猛子下了水。

另一名野泳常客张先生说:“这里的水肯定没有游泳池的干净,但游泳池多贵啊,我们这样游挺好的。”他表示,自己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还时常提醒一起野泳的市民,“游泳是为了快乐,出了事就不好了,每次看到那些年轻人来游,我都会提醒他们。”

看野泳的人:安全隐患大,给孩子负面影响

白领杨小姐认为,野泳行为幼稚、粗鲁、不雅,非常不可取。一方面,这种行为很容易引来路人围观,导致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会对观看到的孩子产生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给野泳者自身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开放水域的水质、水深、水浪都没有科学测量和把控,周边也没有安全防护设备。

另一名围观者曾先生则认为,随意地在珠江边游泳很不好,“不仅仅是安全有隐患,也影响城市形象啊。如果让大家都到安全的地方游,这样就解决了。”

带孩子野泳的家长:盯得很紧,真怕出事

在洲头咀公园下水阶梯旁,家长黄先生称,孩子是跟着小伙伴一起来游泳的,正是因为不放心,所以每次来江边游泳,自己都要跟着一起来,“我也带他去过游泳池游,但小孩子喜欢跟好朋友在一起,所以我每次都盯得很紧,真怕出事。”

另一名家长李先生说:“我对孩子有要求,只能在岸边水浅的地方玩,他也知道江里危险,所以我还算放心。”他强调,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孩子亲近大自然的机会越来越少,因此他从内心会支持孩子到江边游泳,但也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管理难题

尚无相关处罚条例制约

广州市水务局珠江堤防管理处的数据显示,仅仅去年广州就发生2起溺亡事故,而省内更是有多起。此前,珠江堤防管理处提出建议,在市民出现频繁的堤段尤其是在亲水平台等地加设监控器。

据水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即使能及时发现相关堤段有人下江游泳,也无法有效地控制并减少野泳者数量,因为在广州市的相关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对在广州城区的滨江路河段等被设为“官方禁游水域”游泳人群暂无相关处罚条例。而由于职责限制,水务局主要负责工作范围在堤防上,对于已经下水的野泳人群监管往往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

野泳扰乱航道,劝阻好难

一名海事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野泳客从洲头咀横渡珠江到达沙面岛,这应该属于社会事件了,“因为他们的游泳路线横穿了珠江观光游轮的航道,很容易发生迫停游轮或者被卷入游轮误伤的意外。”据悉,该局的巡查人员曾多次在珠江巡查时遇到野泳者,并对他们进行过口头劝阻,但他们基本会直接无视此类劝阻,甚至有人会直接反问“你说我们违反了哪一条规定?”因为确实缺少相关的法律管理依据,最后劝阻行动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对此,广州内港海事处也在2月23日对珠江野泳人士发出呼吁建议:尽量避免野泳,如确需在珠江下水游泳,应避开航道。

代表建议

多建规范惠民游泳场地

广州市人大代表刘莲香认为,治理野泳要“堵”“疏”双管齐下。在“堵”方面,政府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一些修改和补充,以此赋予管理单位的巡查人员一定的执法权力,同时也可以牵头组织管理单位与城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动;巡查人员、热心市民均可以举报野泳场地和人员,拥有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则要到场处理。

在“疏”方面,市民到珠江里野泳,无非是免费和亲近大自然两个原因,因此,如果政府能够建立一些规范的、专业的、惠民的游泳场地,将热爱游泳、热爱大自然的市民们引导到安全的环境中游泳,那么野泳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执法成本、救人成本也很高昂,如果能将这些成本转换为建立专业优惠场馆或者游泳场地的资金,这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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