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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回应“罗尔事件”:个人变相募捐违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个人变相募捐属于违法行为“现在很多的社会问题最终都指向法律制度本身,全面深化改革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近日集体采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

原标题:个人变相募捐属于违法行为

“现在很多的社会问题最终都指向法律制度本身,全面深化改革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近日集体采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用“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节奏快”概括2016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今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梁鹰说,本届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人大起草或修改法律案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总数为33件,其中23件已经通过。

立法提速应对重大局势变化

谈到2016年立法工作,梁鹰感慨,任务之重是这几年来少有的,非常重,难度也非常大。

“在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不仅没有减轻,反而随着立法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梁鹰指出,当前立法任务通常涉及到深层次的重大体制、制度改革和利益调整,需统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没有一个立法是单纯能够在某一个领域中独立把制度设计好,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循环系统就能够把问题解决。

他举例,去年出台的境外N G O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法,涉及到国际国内,外交、国际格局、中美关系等系列重大问题,并非立法机关自己的主张和意志就能完成这项立法任务。

还有一些重大改革举措,有的是过去很多年形成的一些历史难题,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要解决又是一个非常难的过程,不是几条、几十条法律能够一揽子解决掉的,“立法的过程是寻求最大社会公约数,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梁鹰提到,当前很多社会问题直指立法制度本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改革向纵深推进,不允许先改革先试点再立法,也对立法提出系列挑战。

为应对国内外重大局势变化,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速”。“节奏快”也是梁鹰回顾过去一年立法工作的感触,很多立法项目要求马上为解决重大时期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马上为改革提供重大指引。

五部法律涉及国家安全领域

梁鹰介绍,过去一年,国家安全领域立法继续着力推进。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共有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五部国家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陆续出台,国家安全领域基本制度框架已搭建完。去年,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都是在一波三折中,在面临重重国际压力的条件下开展的。

此外,围绕国家大安全概念,全国人大还展开系列重大立法项目,如国防交通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等。“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几乎可以说是从零起步,我们能够顺利出台这么多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顶住了国际的压力。”梁鹰指出。

保障重大改革是一大着力点

“看似一个简单的试点授权,后面牵动的是重大制度调整。”梁鹰说,去年立法工作一大着力点是保障重大改革。

去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巡视员李菊表示,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发展,由全国大常委会来作出改革试点的决定,明确规定在试点地区成立监察委员会,赋予相应职权,明确监察对象,明确暂时调整、暂时停止适用的相关法律。

根据这个试点决定,今年1月三省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之后人大常委会又任命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李菊介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拟提请明年3月的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梁鹰还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公务员制度改革、社保制度改革、军官制度改革等试点作出授权决定。

焦点

民法总则草案对弱势群体倾斜

草案正在修改完善,拟3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民法总则草案拟提请即将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南都记者了解到,草案不仅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两次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目前草案还在进一步完善、修改、打磨之中。

“判断一个国家法制是否成熟,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民事基本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在集体采访中提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父亲的角色,至高无上;民法是国家的,万法之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的源泉,民事制度是不是成熟,是不是精细到非常细的程度,代表和反映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健全的程度。

民法总则立法,是编纂民法典大的立法任务当中一个环节。去年6月、10月和12月,民法总则草案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于今年3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交付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编篡民法典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编篡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整理,不是把现行民事法律推倒重来,也不是简单法律汇编,不是把这几部法律编到一块,条文一顺,而是对现行法律中还有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规定,既体现对以往法律的继承,又体现时代的发展变化。

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就是制定民法总则,也就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贾东明指出,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当中有统领性作用,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还要起到和分编的协调性、引领性的作用。目前民法总则草案共有11章、210条。这项法律的出台,也将对生活方方面面产生直接影响,草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群体的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体现在权利保障方面,对特殊群体给予特别关照。“法律上会对一些弱势群体给予倾斜,达到实质平等”,在监护制度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强化父母对子女在家庭环境中的保护。

立法者回应“罗尔事件”:变相募捐违法

因个人满足破坏制度是慈善罪人

去年11月,发生在深圳的“罗尔卖文网络筹款救女”事件一度引发舆论风波,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的界限成为该案讨论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近日在接受集体采访时回应,罗尔事件中的变相募捐行为系违法,而个人求助是公民的权利,法律并不禁止。

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禁止个人公开募捐。罗尔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是个人求助还是公开募捐?个人遇到困难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寻求救助?郭林茂说,公开募捐的主体必须是慈善组织,同时必须取得募捐资格。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个人没有募捐资格是不能进行公开募捐的,“没有这两个条件限制,就属于变相募捐,是违法的。”

郭林茂指出,现在很多人在互联网上诉说自己的困难,公布自己账号,想别人给钱,这就变成变相募捐,这种求助就变味了,而变相募捐要受到法律惩处,“因为你变相募捐欺骗了善良的人,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民法追偿。”

那么,个人遇到困难该如何寻求帮助?郭林茂说,个人求助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法律不禁止,在我国,个人有困难寻求救助的渠道是畅通的。民众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政府求助;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所以民众也可以向慈善组织求助;慈善法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募捐活动,所以个人遇到困难也可以向本单位、本社区求助。慈善对我国太重要,太来之不易,如果因为个人的满足破坏一个制度,就是慈善的罪人,不能因为个人有困难而满足他,把这个制度给毁了。

“光有一个法不行”,郭林茂说,慈善需要良心道德的支撑,需要一种慈善文化,“谁想借着慈善法、慈善组织发财,都不是慈善文化。”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近两月仍有NGO想逃避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已陆续有境外非政府组织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他们将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并接受相应监督管理。郭林茂说,这部法律的主管部门———公安部已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方便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进行登记、备案。

就目前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郭林茂指出,仍有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以企业身份出现,或者在中国周边注册,采取各种方法逃避法律的管辖。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到中国,需按照法律办事,一旦违反法律,将依法受到惩处。中国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开展友好交流活动,持开放态度,同时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不要因为中国有这种法律规定,就吓得逃跑,那是不自信。所以还是欢迎留下来,做一些有益于中国改革开放,友好交流的事情。”

2016年全国人大主要出台哪些法律?

国家安全领域

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文化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

环保领域

环境保护税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社会领域

慈善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医药法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王秀中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王家乐 PX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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