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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乘马航失踪 夫申请“宣告死亡”


来源:华商报

杨某于2014年3月8日乘坐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回国,但该飞机起飞后不久便失联,多方搜救无果。近日,杨某的丈夫焦某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杨某死亡。

原标题:妻乘马航失踪 夫申请“宣告死亡”

杨某于2014年3月8日乘坐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回国,但该飞机起飞后不久便失联,多方搜救无果。近日,杨某的丈夫焦某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杨某死亡。

2014年3月,因海外业务需要,焦某妻子杨某被外派马来西亚出差,工作事务处理完后,杨某于2014年3月8日乘坐马航MH370航班从吉隆坡返回北京。飞机起飞后不久失联,各方多次搜救无果。2015年1月29日,马来西亚民航局宣布,马航MH370失事,并推定机上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由于没有杨某的死亡证明,关于杨某的一切事务焦某都无法代为处理。近日,焦某起诉至北京通州区法院,要求宣告杨某死亡。 据《北京青年报》

宣告死亡后 婚姻解除继承开始

陕西律师朱振峰介绍,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上推定的死亡,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配偶为申请宣告死亡第一顺序人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朱振峰说,申请宣告死亡的申请人第一顺序人是配偶,第二顺序人是父母和子女,第三顺序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死亡后个人财产将变遗产

“宣告死亡有着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婚姻关系解除、财产转化为遗产,开始继承程序,生前债务则从遗产中偿还。”不过,朱振峰强调,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未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正消失,只要还活着,其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宣告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人身权利。

这时,就会出现复杂的法律后果:在婚姻上,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其意在保护后一个婚姻。在财产方面,已作为遗产分割的财产,其有权要求返还。 华商报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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