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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烂尾楼盘预售金遭违规提取,区住建局被判违法不服上诉


来源:澎湃新闻网

泉州一烂尾楼盘预售金被违规提取,区住建局不监管被判违法【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原标题:泉州一烂尾楼盘预售金遭违规提取,区住建局被判违法不服上诉

泉州一烂尾楼盘预售金被违规提取,区住建局不监管被判违法【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楼盘停工烂尾,业主怀疑是预售款遭挪用导致,一纸诉状将福建泉州市洛江区住建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该局不履行开发商预售款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016年12月28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了报道。近日,洛江区住建局房管股股长黄志军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住建局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黄志军坦言,目前住建部门在预售款监管方面存在诸多“尴尬”——无权查询预售款资金流向,无法判定预售款是否遭挪用;银行跨过住建局直接将预售款划拨给开发商,对银行最大的约束性措施只是停止合作三年;虽有对开发商暂停网签、吊销执照的处罚权,但这些处罚容易引起更多矛盾纠纷。

2017年2月13日,泉州银监分局在对业主的信访答复中表示,建行泉州分行确实存在未将收到的预售款归集到约定专门的收入账户,同时未按协议约定对预售款支用进行总体监控的情况。目前已经责成建行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住建局被判违法不服上诉

宏益国际城·江山丽园房地产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2012年11月,泉州市民徐振华购买了该项目4号楼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想不到一年后该项目烂尾。随后,徐振华将洛江区住建局告上法院,他认为,作为主管部门的住建局没有按照规定履行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的职责,对该项目变成烂尾工程负有责任。

宏益国际城·江山丽园房地产项目。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等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在一审庭审时,洛江区住建局表示,确实和建设银行、宏益地产三方签订了《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并开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宏益地产在签订协议后,未向洛江区住建局申请拨付预售资金,而是直接向建设银行泉州分行申请拨付。

2016年12月20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支持了徐振华的观点,确认洛江区住建局不履行宏益江山丽园一期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洛江区住建局房管股股长黄志军近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住建局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上诉状中,洛江区住建局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住建局对涉案项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具有法定职责是错误的。

洛江区住建局表示,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只是明确住建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品房预售进行管理,并未明文规定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属于管理范围,并未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

洛江区住建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并不是监管主体,对涉案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不具有法定职责。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是受委托形成,而非法定职责。

房产预售款的监管 “尴尬”

黄志军认为,住建局对预售款的管理存在很多“尴尬”的地方。目前预售款的监管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预售资金的入账,一部分是预售款的使用。“如果开发商要花这笔钱,首先要填一个预售金的申报表,经住建局审批后,再找监管银行划拨。”

“理想状态下,预售款的每一笔钱的进出,都要经过我们同意,但实际上并不是。”黄志军说,有时是银行直接划拨走,有时是税务部门直接扣去税费,法院也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扣除。

黄志军说,虽然住建局是主管部门,但开发商找银行直接划拨走预售款资金,这些信息都无法反馈到住建部门。

该案涉及的预售款去哪儿了?是否有用在工程建设?“我们知道不了。”黄志军说,他们曾经向监管银行了解预售款账目的明细,但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有两点:第一,这是商业机密;第二,涉及购房人的个人隐私。

黄志军说,经历这次案件审理,他查询了国内其他省市对于预售款的监管情况,不少地方也存在类似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是需要通过立法。”黄志军说,住建部门管不到银行,银行如果直接越过住建部门将预售款划拨给开发商,住建部门对其没有什么约束力。唯一的约束措施是银行违反约定的话,停止三年合作。“其实选择哪家银行并不是我们说的算,开发商能从哪家银行贷到款,自然会和哪家合作。”

对开发商的处罚,黄志军表示,虽有暂停网签、吊销执照的处罚权利,但这些处罚极易引起更多其他矛盾纠纷,一般都是要谨慎处理。

银监局:银行未按计划对预售款监控

除了向法院起诉洛江区住建局,2016年11月,徐振华等业主还向泉州市银监局递交了举报信,认为监管预售款账户的银行有涉嫌协助挪用预售款的行为。

2017年1月11日,银监局泉州分局纪委书记林育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接到举报后局里也非常重视,已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2月13日,银监局泉州分局对该信访事项作了答复。《答复意见书》中,银监局泉州分局认为,该局不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对于宏益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等事宜,建议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对于建设银行泉州分行对宏益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的问题,银监局泉州分局核查后认为,存在两点违规行为:一是,建行泉州分行未将建行洛江支行收到的宏益楼盘项目预售房款归集到该行与宏益地产公司约定的项目收入账户;二是,未按协议约定对预售房款支用进行总体监控。

银监局泉州分局表示,经查,建设银行泉州分行没有收集宏益楼盘项目资金支用计划,没有对照该计划对资金支用进行总体监控,没有收集部分交易合同,没有收集合同交易的相关票据及工程中标通知书。

银监局泉州分局表示,针对建行泉州分行的违规行为,分局已责成该行认真剖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及查处,并视其整改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017年1月,澎湃新闻向建设银行泉州分行发去采访请求,截止发稿仍未获回复。

徐振华则表示,对银监局泉州分局的答复仍不满意,近日将向银监局福建分局递交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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