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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法官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来源:齐鲁壹点

本报聊城2月20日讯(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郑家人民法庭庭长徐泉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据悉,他是去年以来聊城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一线办案法官。

原标题:聊城一法官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02-20 20:42

聊城一法官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工作27年来,所审结案件无一发还或重审

本报聊城2月20日讯(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郑家人民法庭庭长徐泉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据悉,他是去年以来聊城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一线办案法官。

据介绍,徐泉林1989年7月调入法院工作后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郑家法庭庭长。27年来,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审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所审结的案件无一发还、重审,无一冤假错案,无一引起矛盾激化,无一引起上访,无一超审限。因工作成绩突出,曾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

在审判工作中,徐泉林注重遵循司法规律,讲求科学方法。坚持自行简繁分流,对简易的案件,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电子通讯网络送达开庭传票、开庭通知,同时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在此基础上简化庭审程序,进行集中开庭、巡回开庭、法律文书集中送达,由此大大缩短了审限,降低了诉讼成本;对复杂疑难案件,注重庭前证据交换,并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对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事实,通过庭审先行判决,同时对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进行多元化调解,对举证不足的一方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促成调解事了,或者引导当事人在拥有新的证据时另行起诉,有效避免和解决了长期未结案件的问题。工作中,徐泉林还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引导当事人算好“五笔帐”:即亲情帐、信誉帐、时间帐、经济帐、风险帐,最大限度地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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