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什么年代了,还搞强制结扎?

镇雄县当地表示,强制对公民实施结扎手术“符合规定”,完全是法盲,是权力对于法治的傲慢。

文丨沈彬

国家全面放开二胎这么久,居然还有人过年回乡被当地政府强制做了结扎手术,当地政府还振振有词地认为“符合规定”:

老家在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的胡先生称,今年和妻儿回家过年时,被镇政府扣押,遭到对方的“多次暴力恐吓”,然后被“强行按上手术台做了结扎手术”,手术是在办公室里进行的,还不是在正规的手术室里。对此,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胡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吴先生是二婚,前妻已经为他生了三个孩子,他和现任妻子又生了一个孩子,算不算超生?到底是该适用云南当地的计生政策,还是吴先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的?这里不纠缠这些,因为这些细节容易掩盖案件的本质:当地政府没有权力对一个公民实施强制手术,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公民的人身权,特别是对身体的处分,是最基本的人权,也是政府一切行政行为的底线所在。现代政府杜绝一切强制性的肉体伤害(死刑是个特例)。自1908年《大清新刑律》之后中国就完全废除肉刑了,政府没有权力对一个公民实施肉体的强制伤害。

结扎输精管、输卵管,堕胎,是一种伤害性的医疗措施,必须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且符合相关的医疗伦理规范,否则,就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从国家层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到《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一部法律允许政府实施限制人身强制以及强制堕胎、强制结扎的。相反,这些法律法规仅仅规定,如果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给付社会抚养费。

所以镇雄县当地表示,强制对公民实施结扎手术“符合规定”,完全是法盲,是权力对于法治的傲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居然还有基层干部如此挑衅国法?要知道,对公民实施结扎,不是劁猪骟马,政府没有强制权的。

从医学伦理来说,结扎输精管本身就是人体的“伤害”性处置,除非有当事人同意作为阻却违法的理由;如果违反当事人意志强制手术,已经涉嫌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所以还是要提醒个别医疗执业人员,不要以为有张乡长、王书记的撑腰,就可以僭越国家法律,践踏医学伦理。真的追究法律责任起来,丢饭碗、坐牢的是还是自己,没有“免死金牌”。

要说明的是,哪怕在放开二孩政策之前,强制堕胎、结扎,也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比如,2005年8月25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强调:中国政府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可惜的是,受制于当时的严格的一胎政策,不少地方还是公然以身试法。比如,2012年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被镇政府强制引产。病床上血淋淋的胎儿照片,强烈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但是,之后相关官员还是受到了追责。

全面放开二孩之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宽松了很多,不少地方的计生部门已经是“门前冷落鞍马稀”。计生系统人员整体转型人口服务,是大势所趋,不要再用任性执法甚至“犯罪执法”,来刷自己的存在感。

如果说,之前受限于时代,一些违法的强制结扎、堕胎行为,没有受到严厉的追责,那么,在放开二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如此公然伤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没有任何理由一笔带过。

作者

沈彬

沈彬

时评人

作者其他网评

下一篇

中国中产不安全感的主要来源

依靠投资拉动与信用扩张的模式刺激经济,只会让中产阶层消费力不断降低,而寄生于政府债务与银行信贷的农民工就业的收入不可持续。这是一个很困难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