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房产税?不能财政部门说了算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文丨凤凰网主笔张弘

两会临近,关于房产税的争论再次浮上水面。已故的经济学家谢百三可为反方代表,他认为,房产税将导致百万家庭假离婚,不符合中国国情,不合理,不该征,高房价的成因有九条,多发货币是最大原因。而另一位经济学家樊纲可为正方代表,他认为,中国的大城市和小城市发展不平衡,限购只是一个行政手段,房产税加上交易税在其他国家多数都有,而且很见效。最近新加坡搞房产税和交易税,新加坡城市中心的房价已经跌了40%。

两位经济学家都从自己的经济学背景出发,阐述了反对或支持房产税的理由。但是,政府所有的征税,首先是一个法律行为,应当优先使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在讨论能不能征收房产税,怎样征收房产税之前,必须讨论的问题是,政府是否有权征收房产税?如果政府要征收房产税,必须经过怎样的法律程序?

首先,房地产税必须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是全国人大,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必须经过人大的立法。此前,由于种种因素,税收法定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财税专家李炜光说,中国有十八个税种,其中十五个税种没有经过人大立法。1984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1985年又通过了一个暂行规定,授权进一步扩大,大概是在2020年失效。这种授权完全不合理。在提倡法治国家和财税制度改革的重大背景下,征收房地产税必须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贯彻税收法定的原则,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再错。

其次,中国民众在购房时,已经交过70年土地使用费。而西方国家如美国是按照房产价值每年按比例征收。近年来,中国各个大城市房产价格高企,据多位房地产商披露,除了土地招拍挂制度垄断土地使用权,抬高土地价格之外,另有各种税收和收费,房产价格中,政府拿走了很大的一块。在中国民众已经交过70年土地使用费的情况下,再向他们征收西方式的房地产税,无异于一只羊多剥两层皮,这样的重复征税,其法律依据何在?

第三,美国的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和其他税收,其征收税额和税收使用状况,无不向公民交代得清清楚楚,并自觉接受公民的监督。中国的财政预算,以及财税使用和监督都不透明,更缺乏有效的问责和追责机制。如果按照宏观税赋宽口径(不是政府部门按照窄口径计算所公布的比例)计算,将所有的政府收入都算做财政收入,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可能高达38%以上。交纳了如此的重税之后,底层民众并没有享受良好的福利,税收痛苦指数历年高居世界前三,在这样的情况下,增加新的税收无异于杀鸡取卵。

房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直接牵涉民众的重大利益。兹事体大,必须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并彻底贯彻税收法定的原则,决不能任由财政部门一家说了算,否则,很可能因小失大,付出巨大的代价,酿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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