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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四项规范性文本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村(居)民委会首次成为“监督人”


来源:华龙网

【摘要】 放任农村留守儿童有相关法律所列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原标题:重庆出台四项规范性文本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村(居)民委会首次成为“监督人”

【摘要】 放任农村留守儿童有相关法律所列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重庆日报讯 (记者陈波)春节过了,各地村民开始陆续外出务工。2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制定下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范本)》等四项规范性文本,明确规定,今后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或将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同时还要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当地村(居)民委会也首次成为监护责任的“监督人”,护航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有八大监护责任

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我市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范本)》《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范本)》《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范本)》和《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范本)》。

《责任清单》明确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和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禁止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尊重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不得放任不管或迫使其离家出走;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等八大监护责任。

负面清单为农村留守儿童护航

《负面清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放任农村留守儿童有相关法律所列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监护人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有关法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村(居)民委会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父母外出务工期间,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有效监护,《委托监护协议书》首次引入“监督人”概念,将当地村(居)民委会作为“丙方”列入协议主体之一。村(居)民委会有责任和义务,劝导甲方即监护人外出务工时携带子女一同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或返乡就近创业就业,切实承担起监护照料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村(居)民委会要对留守儿童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指导,遇到重大问题、危急情况时,应协助联系监护人或向乡镇(街道)政府及公安机关报告。

如出现监护人责任未落实,致使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护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村(居)民委会应及时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并同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由乡镇(街道)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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