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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将实施分类登记


来源:华商报

第一,今后民办学校将建立分类制度,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各自情况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原标题:民办学校将实施分类登记

2017年民办学校挑战与机遇并存

民办学校如何进行分类登记?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进行监督管理?这两个备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已有答案: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监管细则》)。

加上近期出台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国家颁布的系列文件必将对我省民办院校、民办中小学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华商报记者日前走访了相关人士,听他们解读新政。

新政核心: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对于上述新政的核心,陕西师范大学奥林匹克花园学校校长李鸿总结归纳了三点:

第一,今后民办学校将建立分类制度,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各自情况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政策。在税费优惠、土地划拨助学贷款、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

第三,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监管细则》明确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领域,提出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但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李鸿解析说:“这四个文件构成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完整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对中国民办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依法管理、规范办学、扶持鼓励、权益保障和促进发展上。文件围绕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到哪里登记’、‘怎么登记’,明确了两类民办学校在设立审批、分类登记、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现有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的规定,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营造了良好氛围。”

在扶持鼓励上,李鸿认为,文件提出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的资助政策,在财政、税费、土地、收费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大的扶持,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现有民办中小学校如何对待“新政”?李鸿表示,针对现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际,各校要严格遵守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规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举办者最关心的民办学校财产问题将进一步清晰

作为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等学校评审专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及西安思源学院校长的李维民,对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参与了多项法规的制定。

李维民欣喜地说:“分类管理是国家创新体制机制、对民办教育政策的重大突破。今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仅可以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且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举办者最关心的民办学校财产将进一步清晰,2016年11月7日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此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如果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学校退出时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用于其他同类型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进行财务清算,明确财产归属,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由各省制定政策,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李维民还认为,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是民办学校的当务之急,民办教育新政要求民办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还要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安全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政策、新发展的根本要求。

资本涌入

培训市场格局将改变

“这是好事情!民办培训机构基本上都会登记为营利性机构,对举办者来说,产权明晰了,发展方向就更明确了”,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成科科长赵江社说。他指出,新政将促使培训市场的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大量资本将涌入,中小型培训机构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也就是说,市场会变大,但机构的数量将减少,意味着部分中小型机构将被淘汰。

“中小型机构的举办者要看清形势,敢于迎接挑战,从运营管理体系、课程体系、师资及管理团队、服务意识等方面增强核心竞争力;建议可以走强强联合的路子,我们提倡组成异业联盟,形成拳头产品。2017年,谁的动作快、起步早,便利于占得先机。另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值得举办者高度重视,要更新观念,规范财务,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建立预警机制

防止边筹建边招生

“两个《细则》的出台,将是民办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化蛹成蝶涅槃新生的大好机遇”,西安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会会长安保仁点评说。

安保仁提醒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监管细则》提出,要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严格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建立学校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特别注意,《监管细则》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设立程序上,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内不得招生。这一规定一方面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建立提出了更高要求,举办者要确保办学资金的及时筹措、足额投入和建设进程,不得边建设学校,边招生收费,靠收费来建校;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学生的权益、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质量。否则,边筹建边招生,校园秩序不安定且存在安全隐患。”安保仁补充说,《监管细则》第四十九条还指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就西安市现状而言,民办培训机构一般都存在先天性不足,办学章程和组织机构不完善,边筹建边招生现象以及夫妻店家族式组织模式较普遍。因此,西安市民办培训机构也将面临一个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选择,民办培训机构,不管是选择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都面临章程的制定或修改问题,面临真正依法依规规范办学的问题,以及超越现状规范发展的挑战。 华商报记者 耿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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