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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是否有诉讼资格


来源:华商报

1月20日上午11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上诉人开发商一方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内部意见不统一,7名业主代表并不能代表筹备组。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利害关系的是筹备组,而不是筹备组成员。另外,部分业主代表存在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因此对其是否具备业主代表资格提出异议。上诉人业主代表一方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共9人,政府职能部门代表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指导、监督和协助作用,开发商代表所起的作用只是配合作用。7名业主代表应该是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主体,他们是共同起诉,体现的是共同意志。首先,他们

原标题:业主代表是否有诉讼资格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为索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所需的费用,浐灞半岛A10、A15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7名业主代表联名起诉开发商。

1月20日,此案二审开庭,7名业主代表是否具备起诉主体资格成了法庭辩论焦点。

筹备组成立已4年业委会依然未成立

据筹备组业主代表介绍,浐灞半岛A10、A15小区2010年开始交房入住,共34幢高层近5000户。业主们从2011年开始着手筹备事宜,2013年1月16日选出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并予以公示。但筹备组成立至今已4年,业委会依然未能成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经费。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这些经费应该由开发商来出,但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供,所以我们于2016年4月26日起诉了开发商。”业主代表高女士说。

业主们聘请的代理律师、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涛介绍,业主大会筹备组是由浐灞管委会下属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开发商代表以及业主代表三部分构成,由职能部门代表担任组长。他们曾给职能部门发函但其没回复,开发商代表又不可能同意起诉自己。于是,7名业主代表联名将开发商起诉到了灞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费用141168.4元整”。但灞桥区法院并未开庭,只进行了书面审理,认为“原告虽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但原告个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并于2016年10月19日以一纸民事裁定书驳回了7名业主代表的起诉。业主代表们不服,于2016年11月8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

开发商:7业主代表不能代表筹备组

1月20日上午11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上诉人开发商一方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内部意见不统一,7名业主代表并不能代表筹备组。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利害关系的是筹备组,而不是筹备组成员。另外,部分业主代表存在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因此对其是否具备业主代表资格提出异议。上诉人业主代表一方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共9人,政府职能部门代表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指导、监督和协助作用,开发商代表所起的作用只是配合作用。7名业主代表应该是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主体,他们是共同起诉,体现的是共同意志。首先,他们是筹备组成员,是在履行法定职责;其次,他们是业主代表,肩负着业主委托,代表广大业主;第三,他们同时也是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推选业委会,和他们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他们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贾涛引述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资料、文印等筹备经费,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贾涛认为开发商应在筹备组成立之前就将筹备经费交至规定的专用账户。但开发商认为,新条例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不适合本案的情形。

审判员表示,本案辩论的焦点是7名业主代表是否具备适诉讼主体资格。由于本案情形比较特殊,需组合议后才能宣判,随即宣布休庭。 摄影 赵彬

入住6年还没有社区管

西万路紫薇尚层小区居民发愁:影响办事,不能及时享受福利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入住6年,可因为没有对口社区,医保等很多业务都办不成,西安市西万路紫薇尚层小区的唐女士很着急,盼望能早点成立社区。唐女士说,自己2012年入住小区,多年来小区一直没有社区管,给孩子打疫苗、办独生子女证等都很麻烦。因为没有社区,一些事务是由电子城街道办代管的,但街道办一般不直接对个人,而是要通过物业才办理,有些政策不能及时得知,影响了福利的享受。最近她听同事说,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办理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后,问物业,物业给街道办打电话才知道确有其事,随后让她把资料递交给物业。

唐女士还说,不仅该小区,周边还有几个小区情况一样,大约几万人,都是没有社区管理。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小区有1800多户居民,一直都是“两不管”,物业也找了多次,但高新区和雁塔区都说归对方管。电子城街道办代管了一小部分业务,主要是计生服务,但其他很多业务都办不成。

昨日下午,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居民及物业的反映后,该局已将相关情况上报给西安市民政局,如果市上明确由高新区进行管理,会通知物业,立即着手相关准备。雁塔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西安市民政局已到该局了解相关情况,对周边小区进行划分,根据“小区在哪儿办理的开发建设手续,就由哪个地方进行社区事务管理”原则,紫薇尚层由高新区开发,社区应该归高新区管理。

西安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对于该小区的情况,该局已介入调查。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于新成立小区,谁开发归谁成立社区管理,已经建成并代管业务的,继续管理。也就是说,高新区和雁塔区各符合其中一项。“如果都能主动点,就不会扯皮这么久了。”该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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