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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2月1日起实施


来源:齐鲁壹点

1月19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林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措施、使用要求以及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2月1日起实施

《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2月1日起实施

01-19 17:37

1月19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林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措施、使用要求以及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市林业局副局长伯少海介绍,《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要求做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2016年7月底前,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修编规划均已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编规划到2020年规划目标为:林地总面积260.6万亩。其中有林地228.8万亩,疏林地0.1万亩,灌木林地21.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3万亩,苗圃地2.7万亩,无立木林地1.2万亩,宜林地3.4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0.7万亩。林地结构规划为:公益林地176.8万亩,其中重点公益林地139.6万亩,一般公益林地37.2万亩(全部为市级公益林地);商品林地83.8万亩,其中重点商品林地34.1万亩,一般商品林地49.7万亩。林地分保护等级规划为:Ⅰ级保护林地3.5万亩,Ⅱ级保护林地106.9万亩,Ⅲ级保护林地79万亩,Ⅳ级保护林地71.2万亩。

《办法》加强了对违法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管理,禁止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林地变更调查、林地使用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行为;对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或者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采砂、建房、修筑工程、建造坟墓等活动,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严重破坏林地的行为列为重大案件。

伯少海介绍,今后,威海所有工程项目使用林地都必须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的各类工程使用林地的植被恢复必须按照上报的恢复方案,在修编规划范围以外恢复;各区市负责对恢复地点、面积和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林地的占补平衡。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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