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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评|“全省禁燃烟花爆竹”太任性, 朝令夕改是必然


来源:齐鲁壹点

1月1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全省市县域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就在通知下发两天之后,1月16日,官方又宣布收回紧急通知并停止实施。

原标题:壹评|“全省禁燃烟花爆竹”太任性, 朝令夕改是必然

壹评|“全省禁燃烟花爆竹”太任性, 朝令夕改是必然

01-16 20:22

1月1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全省市县域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就在通知下发两天之后,1月16日,官方又宣布收回紧急通知并停止实施。

注:通知撤销的消息,并非当地政府主动发布的,而是媒体记者问出来的。看来当地也已经感觉到了紧急通知有问题,原本想着冷处理。没想到,媒体太执着了。

就这样,全国首个囊括农村地区的“禁放令”,以一种奇怪的方式宣告结束,它在距春节仅有十几天的时候发布,又在发布两天后撤销了,把“紧急”二字表现地淋淋尽致。尽管布局河南市场的烟花爆竹厂家和经销商,可以松口气了,但通知发了又撤所带来的“混乱”,以及混乱背后的权力任性,仍是值得反思的。

注:就连我这个远在山东的评论员,都受到影响,16日傍晚才看到消息,不得不紧急对已经写好的稿子进行了修改。那么,通知覆盖的河南人民,以及以生产花炮著称的湖南人民,收到的影响就更大了。

的确,治理大气污染是很重要的工作,但开展工作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决不能凭借权力随心所欲。烟花爆竹是国家许可的消费品,允许生产、运输、销售,也允许居民购买使用,如果说要限制这部分权利,最起码要有一个授权的过程,而不是突然袭击般发布“一纸禁令”。

回想推行“禁放令”较早的北京,就有一个地方立法的过程,实施于1993年的初版“禁放令”是1992年10月通过的,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才获得了法律效力。

注:从大面上看,不考虑个案,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政令决策在程序正义方面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往往是那些经济较差的地方, 会出匪夷所思的新闻,这一点,值得深思。

相反,回顾河南版“禁放通知”,颇有点拍脑袋决策的意味,通知下发时就为收回埋下了伏笔。就在紧急通知下发两天之前,1月12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在会议上,有关烟花爆竹也仅仅是“要求县城以上建成区全面禁燃禁放”。

也就是说,短短的两天时间,禁放范围就扩大到了“全覆盖”,至于这般“扩大”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当地官方显然考虑得并不周全。所以在紧急通知下发后,近300家企业联名表示反对,居民也多有异议,最终换来通知收回的结果。

注:这“两天”其实很关键,到底发生了什么?有什么因素能够让一个省,人口过亿的一个省,突然施行史无前例的烟花爆竹禁令。这是我没想通的。单纯为了治理大气吗?

从紧急通知发布到通知收回,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但这番折腾给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权力因任性而遭到反噬。正是为了预防此类情况发生,尽可能减少决策对决策者自身以及社会公众造成损失,法律和制度对权力进行了约束,政府发布各项禁令时,尤其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禁令时,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以获得授权。

否则的话,任性的政令只能有两个结果,要么以消解公信力的形式撤销,要么一意孤行以公众利益为代价。无论哪个结果,都会引发“悔不当初”的感叹,违背程序正义的决策,必然造成这样的结果。目的的正确性和方法的正当性,始终是不容混淆的,权力的运行凌驾于法律与制度之上,就是任性。

或许在治理大气越发紧迫的当下,任性的举措会得到一些人的理解,但别忘了,权力的运行有其惯性,现在是治霾,将来还可能涉及别的领域,权力任性的口子开不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娄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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