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成“网红”的尴尬如何破解?

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之后,国家要通过在线教育,共享教育资源,则主要通过公益方式实现。

史金霞辞职前是苏州一所公办学校的语文教师,她不仅担任高中部语文教研组组长,还是一位专栏作家,拥有中国教育报2012年度推动读书十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2016年第二届华文领读者大奖获得者等头衔。不久前,她辞职当起了全职网络教师。而让她下决心辞掉公职的原因之一,是在网上开收费课被举报。(1月9日《扬子晚报》)

随着在线教育的发展,体制内的教师“触网”变为“网红”并非个别。对此,有人认为,对于这一新事物,应该大力支持,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网上授课,也是分享知识;而且对于那些薄弱学校的学生,能花很少的钱(比线下补课班收费低得多),就能听到名师授课,也是促进教育公平。但是,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鲜明:网上授课和线下授课,其性质都是有偿家教,依照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这是严厉禁止的,不能因为授课形式变为网上就网开一面。

史金霞被举报,就是由于这一规定。从执行教育部门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角度看,她只能二选一,要么在公办学校当教师而不能到校外兼职补课,要么离开公办学校成为自由、独立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或者网上授课。但是,教育部门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这一规定本身就存在争议,而正是由于这一争议没有得到厘清,才使教师在网上授课这一新事物遭遇同样的争议。

教育部门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理由是,这会影响教师在校内上课的质量,有的教师会利用职权“强制”学生去校外(或网上)上自己的课,公办学校教师在校外上课,败坏教师形象等。这些理由貌似合理,但其实经不起推敲: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包括《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能用休息日、节假日去做兼职,教育部门的禁令只是行政规章,缺乏法律依据;保障学校教学质量,这不能通过禁止家教、盯着教师休息日干什么来实现,而需要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如果教师不能达到质量要求,学校可以依据规定处罚教师;不是所有兼职、补课的教师都“强制”学生去补课、选课,而且,如果教师有“强制”学生去补课、选课的行为,这是违法的,完全可以依法处理;至于败坏教师形象,为什么国家允许甚至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兼薪,难道这就不影响教师形象吗?

在笔者看来,合适的做法是,针对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教师,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这是厘清教师权责的前提。日本、韩国、美国等国,都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基于这一制度,国家在保障教师的权利、待遇的同时,也依据公务员法,禁止教师有偿兼职。这就让禁止教师有偿兼职(包括线下补课和网上授课所有形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减少教师为挣钱而去兼职的内在需求。而不像现在,仅有行政命令,但教师权责却并不清晰,不保障教师权利、待遇,却要求教师履行责任,有偿补课一直难以得到有效治理,也使得教师在网上授课,变为新的灰色地带。

而在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之后,国家要通过在线教育,共享教育资源,则主要通过公益方式实现,具体操作是,将开发网课作为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一,同时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教师开发网课,政府部门搭建网课平台,由其他学校、学生共享。在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之后,公办学校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结合制度自主做出选择,是愿意在公办学校担任教师,还是成为独立教师,或者到培训机构任职,这就理顺了体制内外的关系。

作者

熊丙奇

熊丙奇

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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