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嫖娼人员当成“普法工具”

即便是警方要通过这些违法事迹对社会进行教育警示,那也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违法人员的人格、充分尊重其自身意愿的基础之上。

文丨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

近日,贵州省凯里市警方制作了一组“曝光榜”,对因卖淫嫖娼或赌博而被抓获的违法人员进行了公开曝光。从媒体拍摄的照片来看,这些“曝光榜”由大标题、被曝光人员违法情况和警方提示等几部分组成。凯里警方表示,在打击违法行为、对涉案人员进行惩戒的同时,曝光他们的“事迹”是为了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员。

嫖娼在我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警方有权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就执法效果而言,每一次行政处罚除了惩戒违法行为人自身以外,也都会对社会起到直接或间接的教育、警示作用。某种程度上,执法更重要的价值正在于预防新的违法。在此意义上,对于凯里警方“警示教育更多人员”的初衷似不宜进行否定。

但问题在于,凯里警方这样在城市街头公示嫖娼人员违法信息真的妥当吗?虽然“榜单”没有完整披露违法人员的姓名,并且对头像做出了遮眼处理,但只要是熟悉的人走过“榜单”,并不难进行辨认。嫖娼在传统的社会观念里是极不光彩的事情,很容易遭人非议或耻笑。任何人因为嫖娼被行政处罚都将会是其一生抹不去的污点,没有人希望这种事情被他人知道,更别说在街头巷尾被人指点和议论了。然而或许正因为如此,凯里警方才偏偏要大张旗鼓的进行公示,目的无非是让大家都掂量一下嫖娼的后果,从而对“更多的人”进行强烈的心理威慑。

与行政拘留相比,这种街头公示的“警示”效果很可能要更为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怎么样效果好,警方就可以怎么样办。因为法律具有谦抑性,警方执法必须要遵守法律程序的约束,坚持适度和比例原则,不能随意侵犯行为人的隐私。如果警方执法可以随意突破公序良俗的底线,可以肆意的和违法行为“斗狠、比横”,那么“抓嫖执法”除了会进一步放大人性之中的阴影面积,让人普遍感受到权力的骄横之外,与提升社会的文明水平并无多少实质性关联。

其实说到底,嫖娼也好、赌博也罢,都不过是轻微的违法行为。该怎么处理,法律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凯里警方做出的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已经足以对行为人进行制裁,也足以让行为人自省和悔过。而在此之外,再进行一次这样的公示无异于一次精神凌迟。这种做法与文革时代的游街示众、批倒批臭并无二致,与现代的法律文明反而格格不入。

康德有一句名言,人应该是目的而非工具。这句话对于评价公权执法行为殊为得当。即便是警方要通过这些违法事迹对社会进行教育警示,那也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违法人员的人格、充分尊重其自身意愿的基础之上。警方根本没有权力把这些违法人员当作工具或者教材去进行“深度开发”和“循环使用”。任何社会公众也没有权利或资格见猎心喜,从他人的人生错误中寻找快感和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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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律师,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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