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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女生被害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中传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原标题:中传女生被害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昨日,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余元。宣判后,李斯达表示上诉。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中传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开庭时被告人眼神游离姓名被问两次

案件宣判前的一个小时,上午9时许,三中院的法庭便等待了众多媒体。半小时后,被害女生周云露的父亲出现在法庭,神色凝重。周云露的同学们也赶到现场坐在旁听席。周父说,事发后周云露母亲身体不好,并且不想再受刺激,因此此次宣判没有来。

李斯达一方则并没有任何人到场,包括作为其代理人的父亲。

10时许,剔着毛寸、身穿灰色夹克的李斯达被带上法庭。李斯达全程面无表情,眼神游离,在法官问他姓名时,问了两遍他才反应过来,回答。

三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某某(女,殁年22岁)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某某诱骗至李斯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周某某杀害。在周某某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李斯达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判处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余元

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被害人周某某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根据李斯达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法院判处李斯达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余元,包含交通费、丧葬费等。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了15万余元的赔偿金额,除了精神损失费外,判决均予以了支持,这是因为精神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周父:对被告人态度表示失望

“对判决结果满意,但是他至今的态度仍然令我失望。”庭后,在法庭外,周父停顿了很久表示,他希望对被告人李斯达判处极刑,而赔偿多少他并不在意。这次的宣判中,李的律师、家属没有到现场,他很不满意,认为对方“没有诚意”。

周父说,12月上旬,李斯达的父亲先打了几个电话,他没接,后李父到老家找过他提出赔偿,但他并没有答应。“我站在父亲的角度,说良心话我比较同情,但你这种迟来的道歉,我不能接受。李斯达需要向社会道歉。”

让周父难以接受的是李斯达庭审上的表现,“他为什么会如此淡定,原谅是我的事,但是否忏悔是他良心的发现,他这一点都做不到。这个人(李斯达)在我的眼中就像死人一样……他灵魂已经出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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