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被告判处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刘飞 见习记者徐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也就是通常提到的“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此案对被告人李斯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标题: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被告判处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刘飞 见习记者徐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也就是通常提到的“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此案对被告人李斯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8月的一天,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周某某失联,家人、朋友寻人的消息在网络社交平台传开。此后,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认证微博通报称,当年8月11日凌晨抓获嫌疑人李某某,经讯问,李某某对8月9日强奸周某某未遂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天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某某是大学同级校友。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查明: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在2015年8月9日,将周某某诱骗至自己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周某某杀害。在周某某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被害人周某某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认为,因被告人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宣判时,被害人周某某的父亲和律师到场,李斯达的父亲没有来。

周某某父亲在宣判后接受采访时说,认同判决结果,仍不能原谅被告人,“他父亲去宜兴我老家找过我,要求赔偿,我没有答应,当时他也没有积极的态度。12月上旬打了几个电话,当时我没接,后来他去我老家,我以父亲的身份去和他见面。我理解他,说句良心话我也比较同情他。但是这种迟来的道歉已经太晚,我给他一年多时间,如果李斯达真能感到后悔,向社会道歉,向受害家庭道歉,我理解父母,可以原谅他,但是现在我不能原谅他。”

据了解,被害人周某某在被伤后,曾拨打电话求助,但后来电话被李斯达接听,他对施救人员谎报了地址,最终,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斯达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当被问及为什么杀人时,他曾表示,和被害人没有深仇大恨,就是选择一个无辜的人,当作一个发泄点,“她是无辜的牺牲者。”

事后,对于自己的行为,他曾说,适当的忏悔是有的,但是,当时感觉很冷漠。今天上午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推荐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