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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购买新鞋半月坏两次 商户坚决不给退换


来源:齐鲁壹点

据孙先生介绍,12月10日下午,他在镇上一家鞋店,花费60元买了一双男士棉布鞋。“当时店里搞活动,优惠力度比较大。”孙先生说,谁知购买后穿了没几天,左脚鞋子外侧的缝线断了,鞋面开裂,他便拿着鞋子去店里处理,“购买没几天,应该还在三包期内,可鞋店却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换。”

原标题:临沂市民购买新鞋半月坏两次 商户坚决不给退换

临沂市民购买新鞋半月坏两次 商户坚决不给退换

12-30 11:36

“买了一双布鞋,穿了半个月,先后坏了2次。”28日,家住临沂罗庄的孙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孙先生介绍,12月10日下午,他在镇上一家鞋店,花费60元买了一双男士棉布鞋。“当时店里搞活动,优惠力度比较大。”孙先生说,谁知购买后穿了没几天,左脚鞋子外侧的缝线断了,鞋面开裂,他便拿着鞋子去店里处理,“购买没几天,应该还在三包期内,可鞋店却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换。”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只能把鞋放到店里维修。“放了一个星期才修好,没想到穿几天,又坏了。”孙先生说,这次是鞋子内侧的缝线断了,又裂开了个口子。后来他再次来到鞋店协商,要求退鞋,“店员坚称鞋子是打折商品,只能修,而且小票上已注明。买时并没有人提前告诉我,只是后来我才看到小票上印着不退不换的说明。”

随后,记者根据孙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鞋店。“这是打折商品,不能退换,我们也积极提供了相应的服务,现在已修好。”说完,其工作人员便挂断了电话。

对此,律师,“特价商品或打折品”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案中,虽然孙先生购买了打折商品,但如果经营者没有提前告知鞋子是存在质量瑕疵的处理品,那这双鞋应当享受三包服务,单方面称“不退不换”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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