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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失恋女子火烧男友车辆获罪受罚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陈铁军 张莉)与男友分手后,何某为泄愤将男友的车窗玻璃砸碎后,将车上的内饰点燃,造成车辆损坏。12月27日,记者从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法判处何某罚金七千元。

原标题:乌鲁木齐一失恋女子火烧男友车辆获罪受罚

亚心网讯(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陈铁军 张莉)与男友分手后,何某为泄愤将男友的车窗玻璃砸碎后,将车上的内饰点燃,造成车辆损坏。12月27日,记者从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法判处何某罚金七千元。

据了解,27岁的何某和男友恋爱两年,因何某爱发脾气,为此两人常常因琐碎之事争吵。恋爱期间,男友也曾提出分手,何某都表示不会再发脾气,然而没过多久,何某又会因小事对他大发雷霆。今年年初,男友再次提出分手,并坚持不再复合。

何某在多次挽留无果后,失望中带着愤怒,于是她决定要报复男友。

7月3日13时许,何某来到男友所住小区,在地下车库中找到了男友的车辆,她从车库内找来一块砖头,将车辆后车窗玻璃砸碎后,又使用打火机将车上的内饰点燃。这一幕恰巧被路过的市民看到,赶紧报警。

后经鉴定,何某男友车辆损失约1.2万余元。案发后,何某向对方赔偿3万元并获得了谅解。

新市区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达122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鉴于何某归案后能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且考虑本案系当事人感情纠纷引发,何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当庭也表示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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