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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法制日报

(2014)泗执字第2500号  樊伟、朱占霞: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泗开民初字第029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委托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会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泗阳县众兴镇学府名苑1幢905室房地产及装潢进行评估,评估价为653000元。本院在泗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该房产,最终以490920元竞买成交。本院已依法将该房产交付买受人,请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泗阳县爱园镇倪圩村九组倪绍宜处领取室内物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2016)苏1283民初7699号  曹广文:本院受理季正友与你、泰兴业之峰装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陈雪军:本院受理王金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1081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邓娜、王志明:本院受理薛桂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冀1081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2014)泗执字第0925号  卞超、毕云霞: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泗商初字第03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委托宿迁市钟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泗阳县众兴镇骡马商业街1幢三单元706室房地产及装潢进行评估,评估价为666171元。本院在泗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该房产,最终以471400元竞买成交。本院已依法将该房产交付买受人,请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泗阳县众兴镇逸景家园小区11号楼第八间车库领取室内物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2014)泗执字第2500号  樊伟、朱占霞: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泗开民初字第029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委托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会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泗阳县众兴镇学府名苑1幢905室房地产及装潢进行评估,评估价为653000元。本院在泗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该房产,最终以490920元竞买成交。本院已依法将该房产交付买受人,请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泗阳县爱园镇倪圩村九组倪绍宜处领取室内物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章秋湖:本院受理宁波富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章秋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3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平:本院受理赵志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281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马兰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亚军:原告邹新峰诉你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724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亚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邹新峰货款2397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从蓉:本院受理周道华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黔2625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许离婚)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镇远县青溪镇),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2016)黔2322民初2151号  左青青:本院受理杨昌伟诉你及左从富等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黔232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潘家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黔2322民初2153号  刘洪发:本院受理胡来诉你及郑远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黔2322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潘家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书平(340121196405171012):本院受理张有众、安徽省皖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丁广明、朱家英、康多佑、黄友学、周守进:本院受理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1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安正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浩、江红霞、江宏霞、蒋学华:本院受理王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长民一初字第00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雪军:本院受理郑国强诉你与被告毕士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霸民初字第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永清县金运达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赵伯朋、刘会新、永清县腾辉五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赵建营、永清县腾飞金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宝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霸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张建芳:本院受理杨宝仓诉你买卖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1081民初242号、(2016)冀1081民初243号二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2016)皖0208民初1507号  西安豫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乔春景:本院受理原告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2016)皖0208民初1178号  甘肃中建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兵、甘肃杰瑞科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9: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2016)皖0208民初1179号  甘肃中建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兵、甘肃杰瑞科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天9: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张美林、王国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323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美林、王国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8.99元及利息(自2013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9.25‰计算至2014年5月5日,自2014年5月6日起按月利率9.25‰并加收50%罚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924元,由被告张美林、王国占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长江:本院受理原告徐兴友诉你及付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黔0326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付方提出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答辩状及副本。

王长江:本院受理原告吴小进诉你及付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黔0326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付方提出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答辩状及副本。

韩宝国:本院受理原告席小五诉你、段有美、刘卫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406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和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冶生虎、冶宏贵:本院受理陈兴新、李启峰诉被告冶生虎、冶宏贵追偿权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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