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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二审改判12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备受关注的南昌大学明星校长周文斌案昨天上午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一审认定并单独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挪用公款5875万元,定性不当,改判无罪。此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标题: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二审改判12年

备受关注的南昌大学明星校长周文斌案昨天上午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一审认定并单独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挪用公款5875万元,定性不当,改判无罪。此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文斌今年56岁,他于2002年底调任南昌大学校长,任职超过十年。2013年5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在南昌大学校长任上接受调查。

二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认定的周文斌的受贿金额跟一审相比发生了变化,一审法院认定周文斌受贿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86万元),二审法院将周文斌受贿数额改为人民币1938.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86万元)。

二审法院否定了5笔受贿指控,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60万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亚群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据不足,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4.5万元、曹小秋人民币5.5万元、张华人民币3万元不构成受贿罪。

周文斌挪用南昌大学5875万元,在一审中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定性不当,此行为改判无罪。

周文斌案一审可谓一波三折,庭审时间曾创下全国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间的最长纪录,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周文斌案一审开庭23天。庭审中,面对检方“受贿2000多万元、挪用公款5800多万元”的指控,周文斌称自己的案子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冤案。

也就是这次庭审中,工科博士出身的周文斌,利用概率论,计算出了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的绝对、相对误差,演算出了案件证据为假的结果,自创案件证据评价表,用来测算证据真实性,并计算出了当时出庭的一位证人的证词真伪。

周文斌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他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二审法院江西高院认为,鉴于周文斌二审期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对一审过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当言行,以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真诚认错,向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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