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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从6楼惊慌坠亡 只因为住户一句话


来源:成都商报

原标题:在楼梯间东张西望一听住户要报警男子慌神坠亡坠亡者是谁?发现他的住户不认识他,小区里的多名住户也不认识他。对于坠亡男子的身份,警方正在调查。住户担责吗?住户扬言报警,之后可疑男子惊慌失措坠楼身亡

现场图

原标题:在楼梯间东张西望一听住户要报警男子慌神坠亡

坠亡者是谁?

发现他的住户不认识他,小区里的多名住户也不认识他。对于坠亡男子的身份,警方正在调查。

住户担责吗?

住户扬言报警,之后可疑男子惊慌失措坠楼身亡,住户是否需要担责?

律师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需同时满足四要件: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结合本案来看,住户并不满足上述要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缺乏相应的法律及事实依据。

昨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金牛区长庆路一老小区内,一可疑男子在3栋2单元楼梯间徘徊,恰被住户张先生(化名)发现。据小区住户介绍,面对张先生的质问,男子称自己是5楼住户,张先生要求其打开房门证明身份,该男子慌了神,听到张先生要报警霎时冲上6楼楼顶,结果在从2单元楼顶翻到1单元时不慎坠楼身亡。目前,身亡男子的身份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图

事发前男子在楼里左右观望

长庆路4号院老小区已有几十年历史,院内居民以老年人居多。昨日临近中午,宁静的小区被一阵树枝断裂的声音打破,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躺倒在3栋楼下空地上,这一幕正被小区门口替人缝补衣服的大姐撞见,“我走近一看,是一个人躺在地上!我立马给120打了电话,医护人员一会儿就来了,但那时确认人已经去世。”

昨日中午12点左右,警方赶到现场,经过走访和初步调查,住户张先生同警方回到派出所协助调查,1个小时以前,他还和这位男子说过话,哪想半小时后他就“不在”了。

据3栋2单元的部分知情住户透露,身亡男子身份可疑。2单元住户赵阿姨回忆:“我们住户(张先生)吃完午饭回6楼家里,经过5楼的时候看到这个男的左右观望,然后就问他‘是谁,找哪个’,这个男的说他住5楼。住户觉得奇怪,让他开5楼的门证明自己身份。那个男的在5楼门口慌了神,住户就准备打电话报警,一听报警,那个男的就冲上了6楼楼顶。最后不小心就掉了下来。”

男子身份存疑警方正在调查

“我们是老小区,住的人少,所以大家都互相认识。”住户赵阿姨说。成都商报记者还找到了事发5楼的2位户主,当天上午他们结伴出行,午后才回到家中,对这名声称家住5楼的坠亡男子,两人都表示不曾认识。

据小区居委会负责人透露,该小区没有物管公司,事发时很多人都外出吃午饭去了。昨日下午3点,住户张先生从派出所归来,对于此事他不愿提及大多,只希望警方尽快查明真相。据办案民警透露,“事发当时,坠亡男子打算从2单元楼顶翻到1单元楼顶,可能由于过于慌张,最后不小心摔了下去。”目前,身亡男子是否是小偷?警方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新闻焦点:

住户扬言报警,之后可疑男子惊慌失措坠楼身亡,住户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缺乏相应法律及事实依据住户不担责

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住户对小区可疑人员保持高度警觉并询问是合理的,死者无法解释自己的身份时,住户报警也是合法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需同时满足四要件: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结合本案来看,住户并不满足上述要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缺乏相应的法律及事实依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律师表示,本案中6楼住户准备报警的行为不属于客观加害行为,与男子死亡后果之间也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因此,在无实际加害行为与因果联系的情况下,该住户无需担责。

[责任编辑:翟夏鹏 PX029]

责任编辑:翟夏鹏 PX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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